信網5月27日訊 2014年11月,楊先生在平度市水尚明珠小區購買房屋,雙方約定2015年9月30日交房,但開發商青島魯東益民置業有限公司卻延期交房,業主多次詢問原因并要求按照合同規定賠償違約金,一直沒有進展。青島魯東益民置業有限公司方面告訴信網(0532-80889431),因施工方違約,“我們剛打完官司,現在小區正在抓緊建設。1到6號樓預計今年6月份就可以交房,其他的要等到10月份。”
楊先生的合同
水尚明珠小區未按時交房
2014年11月30日,楊先生花費386438元在平度水尚明珠小區購買一套78平米的房屋。“購房時,小區正在建設,合同約定開發商青島魯東益民置業有限公司在2015年9月30日前交房,否則將按房價的日萬分之零點五支付違約金。”
2015年9月30日前后,小區沒有完工,他就找到青島魯東益民置業有限公司的姜經理了解情況,得知因資金鏈問題,導致未按期交房。2015年9月到2016年4月期間,楊先生多次找到姜經理,希望能夠得到小區交房的準備答復。“他也不清楚何時能夠交房,需要我們業主再等等。”
楊先生認為,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是違約。“現在青島魯東益民置業有限公司未交房,耽誤很多業主的正常使用,他們應出面和業主協商,主動支付違約金,但現在一直無人過問此事。
開發商和施工方有糾紛
信網聯系青島魯東益民置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姜經理,他表示,水尚明珠小區情況比較特殊,牽扯到很多事情,他也不是很清楚,需要聯系隋經理詳細了解。
而隋經理告訴信網,水尚明珠小區確實存在未按期交房問題,但這不是青島魯東益民置業有限公司的責任。“按照當時的約定,我們將小區的建設項目交給施工方青島和眾建筑有限公司,資金打入施工方賬戶后,他們未按照約定按期交房。”
隋經理表示,因施工方違約,他們正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現在小區正在緊張建設。“1到6號樓預計今年6月份就可以交房,其他的要等到10月份。”
違反合同應支付違約金
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吳芝容律師認為,按照合同約定,青島魯東益民置業有限公司如果未在2015年9月30日前交房,楊先生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支付房價的日萬分之零點五作為補償,如果延期交房超過90天,業主有權利要求退房。
如果楊先生接受開發商的違約金,那么合同正常運行,青島魯東益民置業有限公司不存在違約。反之,如果青島魯東益民置業有限公司未支付違約金,或者楊先生要求退房開發商不同意,那么將造成違約,青島魯東益民置業有限公司將承擔全部責任。
信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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