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2日訊 2015年10月份,胡女士在李滄區的藍海大飯店預訂了2016年9月4日的婚宴酒席,并交付了10000元押金,雙方沒有簽訂合同,只有一張押金單。胡女士由于個人原因婚禮需取消,而當她拿著酒店給的押金單去索要押金時,酒店卻稱除非舉行婚禮,否則押金不退。藍海大酒店方面告訴信網(0532-80889431),錢也不是一分不退,目前正和酒店高層商量爭取以酒店儲值卡的方式來退換這部分押金,但因是胡女士違約在先,因此會扣除一部分違約金。
胡女士告訴信網,因為要結婚,去年10月份,就讓其朋友劉先生帶著她的父母去了藍海大飯店,找了酒店的一個張主任談了相關事宜,“當時父母并沒有和酒店簽訂任何相關合同,只是口頭協議了一下婚禮日期,并交了10000元的婚宴押金,然后帶著酒店的押金單就離開了。”
后來婚禮因故不能舉行,她想向酒店要回這10000元的押金,卻被告知除非舉行婚禮,否則押金不退的消息。“我有押金單,也沒有簽訂合同,還有半年的時間才到預訂日期,為什么押金一分不退?”
對此,藍海大飯店工作人員張先生告訴信網,找他來預訂婚宴的劉先生是胡女士的朋友,酒店方面也有他的預訂記錄,由于婚宴都需要提前預訂,現在胡女士臨時要取消,酒店方面會蒙受損失。
張先生表示,錢也不是一分不退,只是需要和胡女士進行協商,由于胡女士一直沒有和他見面協商,所以究竟怎么處理,現在還沒有定論。“目前,我們正和酒店高層商量爭取以酒店儲值卡的方式來退換這部分押金,但因是胡女士違約在先,因此會扣除一部分違約金。”
信網就此事咨詢了青島德衡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黃律師稱因雙方沒有簽訂合同,押金單如明確注明是定金性質,那酒店就有權不退款,如果僅僅是預付款,那胡女士還是有權利向酒店要求一部分補償的,而就目前的狀況,建議雙方最好協商解決。
對于此事的后續進展,信網將繼續關注。 信媒體記者 顧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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