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提供的300元培訓費發票
信網10月15日訊 近日,青島市民劉女士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9月中旬,她到青島陽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百貨)某柜臺實習,實習考核結束后,公司收取了500元的押金,10月8日,在沒有公示培訓項目及收費標準之下,劉女士又交納300元的培訓費,她認為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屬于強制收費。對此,陽光百貨企劃部的鄧女士稱這與陽光百貨沒關系,是柜臺收取的費用。
劉女士介紹,2015年9月中旬,她到陽光百貨的某柜臺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習。9月底,陽光百貨對實習員工進行一次考核,隨后向他們收取了500元的押金,并聲明在員工離職后可以退還,除此之外,沒有任何通知說需要交納其他費用。
10月8日,劉女士被柜臺告知又要另交300元的培訓費,“我一下子就蒙了,同事跟我說已經幫我墊付了,還給我一張發票,我現在都不知道收取的到底是什么費用?”
劉女士告訴信網,事后她詢問青島陽光百貨人事部,給出的理由是入職考核收費要交100元,再加上商場以后還會進行簡單的軍訓以及其他培訓。“培訓項目和收費標準沒有提前公示過,難道以后的培訓還可以提前收費?這不是強制收費嗎?”
信網從劉女士提供的發票看到,這張發票的開票日期為10月9日,收費項目名稱為管理費,總額是300元,收費單位顯示是陽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對此,陽光百貨企劃部的鄧女士稱,陽光百貨不會以任何形式收取正式員工或者實習期的員工的費用,而且從該張發票顯示的付款單位來看,這是陽光百貨與柜臺所屬的公司進行商務往來而產生的費用,并不是向個人收取,“如果是柜臺向員工收取費用,他們應該和柜臺協商解決這個問題,和陽光百貨并沒有關系。”
信媒體記者 杜杲燃 見習記者 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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