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晚,交警李滄大隊開展例行夜查行動,晚9點15分,一輛沿九水東路東向西方向行駛的魯B2WN39的面包車在行經石牛山路路口時,面對前方的執勤交警突然將車速放緩。民警憑經驗感覺該車有問題,隨即立即示意該車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然而駕駛員卻絲毫不管不顧地繼續向前行駛。在現場交警的警告和控制下,最終將該車逼停。經檢查發現,該面包車早在2015年6月30日就已經脫審,至今已超期審驗近一年半時間,更令民警吃驚的是,這輛車在2015年5月17日至2016年11月9日期間,共存在169次交通違法記錄,合計被記275分、25250元罰款。
據了解,這169次違法行為包括超速、違反禁令標志、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等多種交通違法行為,違法區域多在市北區,其中不乏在同一路口的多次同種交通違法行為。
面對交警的詢問,駕駛員邵某聲稱駕駛證行駛證都沒帶在身上,車是老板的,自己就是給老板打工的,一切與自己無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員邵某將為自己未按規定審驗、未攜帶駕駛證、行駛證、未按規定放置相關標識的違法行為付出合計罰款600元、記7分的處罰,同時交警部門依法對該車進行了暫扣,責令這169次的相關違法者及車主前往交管部門處理交通違法,并按規定進行車輛年審。
據介紹,這種車輛因為脫審而無法購買保險,且由于車輛本身價值不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幾乎會選擇逃逸,給受害人帶來巨大的人身危險和財產損害,對社會安全、秩序構成嚴重威脅,交警部門對于這種車輛及違法駕駛人將堅決依法嚴查嚴處,堅決預防和減少此類車輛肇事逃逸事故的發生。
半島記者 尹彥鑫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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