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環保局 、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和市質監局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執行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的通知》。自4月1日起,本市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和用于公交、環衛和郵政行業的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排放標準 ;同時,停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車輛。4月1日起,辦理新車注冊登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外市轉入車輛,凡未達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不予辦理轉入手續。有關部門將依法開展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對新生產、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車輛的,嚴格依法處罰;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車用燃油管理,推動油品升級,確保燃油質量。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宮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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