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物價局價格舉報辦理規定》昨日起實施。規定提出,遇到緊急、重大、突發價格情況及其他需要開展應急處置的情況時,市物價局及區、市物價部門應當就近受理、迅速反應、快速處理,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同時,應急處置實行首問(首接)負責制。
該規定確定了“一級受理、分級辦理、閉環管理”的工作職責分工原則。一級受理是指12358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受理各類價格舉報、投訴、咨詢。分級辦理,是指受理的價格舉報、投訴、咨詢,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由市物價局和各區、市物價部門分別負責辦理,具體分工按照國家發改委《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山東省價格行政處罰管轄辦法》確定的管轄分工劃分。閉環管理,是指各類價格舉報、投訴、咨詢受理后實行全過程封閉運行,全流程監控,每件必復,重點督辦,隨機回訪的管理模式。
根據該規定,接到需要應急處置的投訴、舉報后,相關人員應當第一時間將情況報告市價格舉報投訴值班負責人,由值班負責人根據職責分工確定、通知市價檢局或區、市物價部門應急處置人員進行政策解釋、情緒疏導和現場處置。
規定提出,市價格舉報中心應當對已經辦理完畢的舉報,在辦理完畢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隨機抽取一部分,主動聯系舉報人,征詢其對舉報辦理的意見建議。對反映強烈的重點價格舉報必須回訪。對回訪反映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回訪單位形成書面材料,轉市物價局有關處室或區、市物價部門及時研究措施予以改進。(青島新聞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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