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德彬
今天上午10時30分,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德彬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一案在青島中院普東刑事審判第八法庭公開宣判。法庭當場宣判,李德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德彬表示將上訴。
判決書: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隨案移送的罪證物品項鏈(紅繩)、吊墜、鞋、褲子、筆記本、銀行卡(恒豐銀行)、就診卡、工作證、手機、雨傘、身份證等依法沒收;項鏈(銀白色)、手串、鉆戒、戒指、銀行卡(招商銀行、農業銀行)、挎包、社保卡等,依法歸還。未隨案移送的罪證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被告李德彬表示不服,將上訴。(青島新聞網記者)
案件回顧>>>>
2015年6月20日9時,青島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辛安派出所接報警,龐某潔,女,20歲,于6月18日22時后失蹤。6月25日11時許,開發區長江路派出所接報警,金某,女,22歲,于6月24日21時許下班后失聯。
6月27日16時許,開發區太行山路與嘉陵江路路口一綠化帶內發現金某的尸體。當日18時許,開發區前灣港路某公司附近的荒地內發現龐某潔的尸體。
6月28日,開發區公安分局官方微博通報警情,兩名女青年失蹤的報警兩起命案,目前警方正全力破案。由于沒有直接目擊證人和有效視頻監控,加之兩起案件均發生在夜間,這起系列搶劫殺人案成為近年來罕見的、偵破難度最大的疑難案件。專案民警從一起普通購物糾紛中發現疑點,確定李某某 (男,1984年12月6日生人,黑龍江省尚志市人,2003年因搶劫罪被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判有期徒刑18年,2014年釋放)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已離開青島,逃往哈爾濱。
7月7日晚,專案組立即組織民警連夜趕赴哈爾濱,在哈爾濱警方密切配合下,在哈爾濱市呼蘭區一舉將犯罪嫌疑人李德彬抓獲。經過突審,李德彬對殺死龐某潔、金某進行搶劫和搶劫服裝店主的三起犯罪案件供認不諱。“6.18”、“6.24”兩起惡性搶劫殺人案成功破獲。
7月9日16時,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押回青島,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
12月28日,李德彬涉嫌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一案,在青島中院普東刑事審判第八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2016年1月14日,案件在青島中院普東刑事審判第八法庭宣判,被告李德彬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害人龐某潔、金某
案件詳情>>>>
2015年6月18日22時許,被告人李德彬在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前灣港路與開拓路路口,見被害人龐某某(女,1995年9月生)獨自行走,遂尾隨至創業路東側綠化帶處攔住并糾纏、威脅。后李德彬將龐某某帶至創業路西側某廠區柵欄旁,先托舉龐某某翻過柵欄至廠區內,龐某某趁機向西跑并大聲呼救,李德彬追上龐某某,先用手掐龐某某頸部數分鐘,后持石塊擊打龐某某頭部數下,致龐某某死亡。李德彬將龐某某遺落的一部手機毀壞,用白色泡沫板遮蓋尸體后逃離現場。
2015年6月24日21時許,被告人李德彬預謀到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某中學公交車站附近搶劫。當日21時30分許,李德彬見被害人金某(女,1993年3月生)獨自行走,便尾隨至人行道處,強行奪取金某隨身攜帶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遂采用勒頸、捂嘴等手段將金某拖至路邊綠化帶內,用手掐金某頸部數分鐘致其死亡。后李德彬將金某挎包內的兩部手機毀壞,劫得金某的鉆戒、戒指、項鏈、手串等物品及現金人民幣200余元逃離現場。
2015年6月25日17時許,被告人李德彬預謀到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井岡山路某原單服飾店搶劫。李德彬先以購物為名刷銀行卡支付部分款項,后謊稱等人送錢在店內停留,趁該店主張某某不備,用手掐其頸部,因見他人進入,怕事情敗露遂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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