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黃島區政府印發了《青島市黃島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這是西海岸新區獲得批復后出臺的首個保障性住房新政。明確指出黃島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低收入戶籍家庭、各類人才、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出租,將結合房源實施分類供應。其中,居住在市區的低收入家庭也可以到黃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規劃建設]
多渠道增加公租房房源
《辦法》提出,黃島區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將按照 “政府引導、企業參與、政策扶持、市場運作”的原則,通過新建、改建、購買和租賃相結合的方式,多渠道籌集,增加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供應,逐步建立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體住房保障供應體系。目前,黃島區尚景嘉園項目一期992套公租房、辛安公共租賃住房3號樓已開始面向社會配租。
由區政府所屬國有投資公司負責建設,主要用于解決低收入戶籍家庭、各類人才的住房困難。由區財政投資建設的村莊改造項目,安置社區居民后的剩余房源可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優先用于解決低收入戶籍家庭住房困難。對于用工規模較大或各類人才較多的重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區政府可提供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經區政府批準,企事業單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優先用于解決本單位符合條件職工的住房困難。鼓勵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建設和經營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單位可結合實際需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由建設單位持有產權。實際配建比例與市政府要求應配建比例的差額,由區財政從土地出讓金總額中按相應差額比例計提資金,專戶存儲,作為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設項目專項資金。另外,鼓勵企業利用閑置房屋改建為公共租賃住房。
[配租使用]
實行差別化租金
《辦法》規定,政府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低收入戶籍家庭配租的,實行0.75元/月建筑平方米或者市場租金的30%、50%、70%四級差別化租金,并建立特殊困難家庭租金減免機制;面向各類人才配租的,租金按照不超過同區域住宅市場租金的70%確定;面向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群體配租的,租金按照不超過同區域住宅市場租金的80%確定。
社會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低收入戶籍家庭和各類人才配租的,租金按照不超過同區域住宅市場租金的70%確定;面向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群體配租的,租金按照不超過同區域住宅市場租金的80%確定,并報區住房保障和區發展和改革(物價)部門備案。面向非本單位人員配租的,實際優惠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額部分由區財政予以全額補貼。“區財政對差價的補貼可有效緩解企業運營壓力,縮短回收周期,吸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建設,讓更多需要的人群有房可住。”工作人員表示。
《辦法》指出,公共租賃住房土地用途為住宅的,經區政府批準后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賃住房辦理房地產登記且實際配租之日起計算,連續租住滿5年的承租人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程序申請購買。出售價格由區國土資源房管部門會同區物價、財政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
[監督管理]
拖欠租金6個月需騰退
《辦法》規定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以欺騙等不正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取消其登記并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并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區國土資源房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并補繳所欠租金,并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同時,《辦法》還強調了監督管理責任,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劉海龍
申請條件
黃島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低收入戶籍家庭、各類人才、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這四類人群出租,將結合房源實施分類供應。
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符合以上條件、尚未取得實物保障的家庭,如申請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人均月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市區低保和低保邊緣標準;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倍。
所在單位在區內注冊,所在單位屬企業性質的須在區內納稅;申請人在本區實際工作;具有青島市區常住戶口或者在公安機關辦理市區范圍內居住登記;與所在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在青島市內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中級工以上技術資格。經認定的以下人員也可申請:來區投資創業一次性投資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年繳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本區員工10人以上。
所在單位在區內注冊,所在單位屬企業性質的須在區內納稅;申請人在本區實際工作;具有市區常住戶口;首次參加工作不滿5年;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所在單位在區內注冊,所在單位屬企業性質的須在區內納稅;申請人在本區實際工作;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范圍內暫住登記1年以上;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青島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青島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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