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昨天早晨6 時起,“青島智能交通”微信事故處理平臺正式啟用。昨天上午8時,首起輕微事故通過微信平臺處理。截至記者發稿,已有百余市民通過微信平臺體驗輕微事故的處理。記者了解到,微信事故處理平臺和現實中的輕微事故快速理賠中心功能是互補的,通過微信平臺處理輕微事故,可以給自己的事故責任認定上一道“保險”,防止對方耍賴,還能預防車損超額無法快速理賠帶來的麻煩。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楊海濤
昨天早上8 時,“青島智能交通”微信事故處理平臺收到一條輕微事故處理信息,這也是微平臺正式啟用后受理的首個輕微事故。事故雙方分別是一輛微面和一輛尼桑轎車,其中一方上傳的事故現場照片顯示,尼桑轎車在車道內正常行駛,其側前方的這輛微面突然壓實線變道,以致兩車接觸,微面的右后尾部刮在了尼桑轎車的左前臉部。事故責任很明確,微面違反標志標線亂變道,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雙方傳遞了事故現場的四張照片,分別為事故現場前方照片、后方照片、兩輛事故車的車損部位,并留了聯系電話和事發地點。但經微警核實,事故雙方傳遞的事發點不在“城陽區”,而是在李滄區金水路1157號。
上傳了事故現場的信息后,雙方選擇的事故處理方式是“約定到保險快速理賠中心處理”,并未通過微平臺繼續處理。記者注意到,該事故從報填信息到完成確認,前后僅耗時不到3分鐘,期間,兩輛車被微警引導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優勢 與快速理賠中心功能互補
記者了解到,事故雙方通過微信平臺可以選擇三種處理方式:約定到保險快速理賠中心處理、通過微事故微處理微信平臺處理、報警等候交警處理或按交警要求處理。 “約定到保險快速理賠中心處理”和“通過微事故微處理微信平臺處理”的功能是互補的。
市交警支隊事故預防處的相關民警介紹說,在微事故微信平臺處理啟用前,輕微交通事故的簡易處理渠道只有一個,那就是到快速理賠中心處理。但在現實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雙方約定到了快速理賠中心,結果發現事故損失已經超過2000元的最高標準,不適于走快速理賠程序,以致雙方不得不再去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比較麻煩。再就是雖然事故損失在2000元以內,但雙方沒有填寫《交通事故協議書》,到了快速理賠中心需要先下載打印并填寫這個協議書,較為繁瑣。若其中一方在此過程中對事故責任劃分有異議,又會導致快速理賠卡殼。
而通過微事故微信處理平臺,事故發生后,雙方可以將現場照片等信息上傳,以留作證據,起到了《協議書》的作用,即便到了快速理賠中心因為損失超過了2000元的最高標準,也可以很快通過上傳至微信的現場證據走普通理賠程序。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無法耍賴或者對事故責任的劃分態度突然變卦。
提醒 微事故微信處理出警省時
需要注意的是,微事故通過微信處理,并不意味著通過微信可以辦結事故,其還需要最終確認,一般最終還是落腳到快速理賠中心或各交警大隊事故科。
打個比方:李先生和張先生的車發生了刮蹭,雙方對事故責任沒有異議,且車損較小,兩人對現場拍照,立刻將車挪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并將三張以上的照片傳至微事故微處理微信平臺,留下雙方的聯系電話,并選擇相應的處理方式。若兩人選擇“約定到保險快速理賠中心處理”,那么微信平臺的操作到此為止,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可到市區的快速理賠中心辦結。兩人若選擇“通過微事故微處理微信平臺處理”,則需要繼續輸入相應的信息,包括駕駛證、行駛證、車險信息等,然后,微信平臺的微警予以審核后給出相應的確認信息,比如:請到市南交警大隊事故科領取責任認定書,領取碼:8A3E,地址:銀川西路15號,電話:66572500。收到這個信息后,李先生和張先生就可以離開現場了,在48小時內前往市南交警大隊事故科領取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后憑事故責任認定書到保險公司理賠。
“若沒有微事故微信處理平臺,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異議,或者車損超過2000元,那么雙方要等交警趕到現場,不挪動車輛,或造成擁堵,等待交警趕來也耗費時間。而有了微事故微信處理平臺,事故責任可以遙控界定,也不用交警出警,微警遙控處理,省時省力還可避免造成交通擁堵。 ”市交警支隊事故預防處的相關民警說。
記者了解到,為便于微事故微信處理的良好銜接,市區四個交警大隊的事故科均配備了微警。
需要強調的是,微事故微信處理的范圍是市內三區道路上發生的輕微交通事故,此處所說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沒有人員傷亡、車輛可以移動,當事人對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的交通事故。適用于每日6時至20時,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三區道路上發生的輕微交通事故。其他區市和高速公路具備實施條件后,可參照執行。
微事故微信處理“7步走”
發生適用微信處理的輕微交通事故,未按規定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將依法對駕駛人予以行政處罰,罰款200元。當事人應當按照下列流程辦理:
(1)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
(2)相互查驗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憑證,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交通事故現場和碰撞部位等進行拍照;
(3)應當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再進行協商辦理;
(4)當事人登錄微信平臺,根據系統提示輸入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車輛、保險信息,事故照片,聯系方式和事故責任等相關信息。
(5)交通警察在后臺遠程審核當事人上傳的事故信息,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通過微信或短信發至各方當事人進行現場確認。
(6)通過微信或短信將事故案件編號、領取事故認定書的時間和地點發至各方當事人。
(7)當事人根據微信或短信提示,持事故案件編號及驗證碼到事故發生地交警大隊事故科領取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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