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2月20日訊 經市政府同意,近日,青島市物價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建立市內三區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并調整居民用氣價格。
通知規定,普通居民用戶階梯氣價制度設三個階梯,以年度氣量為計量周期。第一階梯年用氣量216立方米以內(含),居民用戶覆蓋率為84.5%,氣價由現行每立方米2.40元調整為2.90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216-336立方米(含),居民用戶覆蓋率達到95.8%,氣價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階梯年用氣量336立方米以上,氣價為每立方米4.35元。對非集中供熱的天然氣獨立采暖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氣年用氣量為1016立方米以內,氣價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1016-1136立方米之間,氣價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階梯年用氣量1136立方米以上,氣價為每立方米4.35元。
階梯氣價政策的出臺,充分吸收采納了聽證會參加人和社會各界的合理化意見,第一階梯氣價由原聽證方案的每立方米3.00元降至每立方米2.90元,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議的比例1:1.2:1.5確定各階梯氣價;對天然氣獨立采暖用戶,將聽證方案中第二階梯氣量增加800立方米調整為第一階梯氣量增加800立方米。
通知還制定了相關配套政策。一是對市內三區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氣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每年108元。二是對市內三區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氣價,氣價按每立方米3.19元執行。三是一戶多人口政策。每戶按4人計算,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氣量基數。對非集中供熱的天然氣獨立采暖用戶和一戶多人口家庭的認定程序等事宜,由燃氣經營企業按照簡化手續、便民利民的原則,在居民階梯氣價政策出臺時同步推出實施細則予以明確。
為及時理順上下游天然氣價格關系,疏導價格矛盾,建立市內三區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本報記者)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