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交房時14年6月30,實際是11月11,違約金按照乙方交付放款日的萬分之五計算。(視頻截圖)
青島中南世紀城開發商負責人稱“如果不調整,對開發商太不公平了。”(視頻截圖)
青島的徐先生在青島的中南世紀城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當初買房的時候他就十分謹慎,把購房合同是看了又看,確定沒問題了才簽字交錢,可沒想到還是出了問題。
延期交房4個月 違約金惹糾紛
青島李滄區的徐懷有,在位于青島市重慶中路的中南世紀城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子,當時延期交房4個多月,可現在交房半年多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徐懷有卻遲遲沒有拿到。
徐懷有告訴記者,包括他在內的很多小區業主,之所以沒有領取延期交房違約金,是因為業主和開發商對于違約金的數額存在分歧。“告訴我們,就打電話通知,說可以來拿錢了,而且有說是賠償按萬分之二和一年的物業費,但是我們合同是萬分之五。”
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徐懷有拿出了當時購買房子的購房合同。“約定交房時14年6月30,實際是11月11,違約金按照乙方交付放款日的萬分之五計算。”
徐懷有購買的房子是78平方,總價格是57萬元,如果按照房價款的日萬分之五計算,延期交房的120天,徐懷有應該獲得3萬4千元左右的賠償,而實際上,他卻無法拿到這個數額的違約金。“但他實際就給一萬一,(而且差額大約是一萬七左右,)然后對于他們房子大一些的,他們差額應該是兩三萬左右。”
中南世紀城的很多業主,對開發商支付的違約金數額,都不滿意。
真的如業主所說,中南世紀城開發商不按照合同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嗎?記者和業主們一起來到中南世紀城售樓中心。
“延期交房違約金萬分之二現金加一年物業費。”青島中南世紀城售樓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公司就這一個方案,你可以辦,也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辦。”
辦,就按交付房款的日萬分之二賠付,額外贈送一年的物業費。不辦也可以,去打官司。開發商就給出這樣的答復,那么他們為什么不安購房合同約定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開發商:違約金過高 有失公平
“如果不調整,對開發商太不公平了,有失公平。”中南世紀城開發商負責人表示,目前的確是按照交付房款的日萬分之二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如果按照萬分之五支付,不對違約金進行下調的話,對開發商來說不公平。“現在這里房屋的租金也就是1500,就是按萬二來計算的話,也有3000了,完全能彌補延期交房的損失。”
在開發商提供的材料中,記者看到,“實踐中,針對延期交房,法院是參照同期、同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水平來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或過低。”這樣的解釋,業主能接受嗎?
“我覺得這個解釋不合理,不能根據我們的租金,我們年輕的要結婚,婚期往后拖了,這個事不能拿錢來衡量。”業主們認為,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了違約金的金額,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進行賠付。如果開發商覺得萬分之五的比例過高,當初為什么要簽訂合同呢?
青島中南世紀城開發商負責人張書記稱:“當時工作有失誤。”
對于這個問題,業主們卻有自己的看法。“合同是約定雙方的,如果當時我們一周之內交不上房款,他們要按萬分之五來罰我們。”
記者查詢了合同法的有關條款,其中第114條寫明,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青島中南世紀城開發商負責人表示:“你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你們的權利,我們也支持你們通過法律途徑,如果你認為你有充足的理由,你們理性維權。”
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此之前,一位陳姓業主也因為違約金的問題將開發商起訴至李滄區人民法院,經過審判,法院支持了開發商下調違約金的請求,按萬分之二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青島琴島律師事務所律師于華忠表示:“合同法當中關于違約金的約定有一個條款,如果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可以申請法院下調,一般高于實際損失的30%算作過分高于損失。”
于律師介紹,實際損失的判定要根據不同案件的不同情況具體分析,對于類似的案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還是比較大的。“作為法律工作者,支持按照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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