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9日,車主葛先生在福州北路東南汽車專賣店購買一輛家用乘用車,交付了全款5.18萬元。銷售人員承諾可以先提車,合格證將在兩三天后辦完。沒想到隔了幾天銷售人員一直推遲交付合格證,后來4S店工作人員干脆說無法提供合格證,老板攜款潛逃,生產廠家扣住了合格證。
經過了解,葛先生發現和他有同樣遭遇的車主還有5位。幾位未拿到合格證的車主聯系了東南汽車的廠家,廠家委派了一名代表向車主們表示與上層領導商量后,會將合格證發放給他們。可是葛先生等幾名車主左等右等仍舊沒有等到合格證。無奈,葛先生與另外幾名車主一同向市北區市場監管局投訴,執法人員同廠家聯系,廠家稱該店已經欠下200多萬元車款,如果還上欠款,就可發給合格證,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針對葛先生的遭遇記者采訪了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慧謙,他表示類似于這樣的消費糾紛盡量以調解為主,實在調解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如果走法律程序,消費者應當明確起訴主體,即為4S店的注冊公司。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則根據具體情況通知被告。但如果注冊公司地址不詳或是有其他不確定因素,無法通知到被告,則只能走公告程序,整個法律程序完成大約需要至少3個月。
在走民事訴訟的同時,車主還可以到公安機關報警,通過刑事調查的途徑,明確4S店的老板在購置汽車合同中是否存在詐騙的嫌疑。兩種方式可以一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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