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成本高,個人何所為
謝東最后選擇了“私了”。對方明確提出,不再追究信息如何泄露的責任,便把他的錢歸還給他。
王磊律師介紹,很多時候,面對明目張膽的信息泄露,他作為律師也只能“忍”。
為什么?“因為對個人信息泄露,鮮有個人起訴的案例。因為訴訟成本太高,同時,維權手段也不完善。”
與王磊律師作出同樣選擇的人,是大多數。在新華網披露的工信部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的調查結果中,90%選擇忍,只有10%的群體要求泄密者承擔責任,刪除自己信息,查詢泄露責任,首要原因是“調查取證困難。”
王磊不是沒有試圖查問過騷擾者的“信息源”,但“對方不是含糊其辭,就說是從手機號段里隨機抽取的。”王磊無法從千頭萬緒中鎖定“黑手”,幾次之后,只有放棄。
“泄露他人信息,暴利又安全,更讓違法者肆無忌憚。”王磊感慨道,泄密者與被泄密者,幾乎成了刀俎和魚肉。“從民事訴訟的角度看,一般人很難知道自己的信息是在什么時間、地點、以什么方式、被誰泄露的,所以,想要起訴他人泄露自己個人信息的成本非常高。”
在公眾對信息遭泄無力“自救”的背景下,加強對此類行為的打擊力度,成為普遍的期望。
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江鍇曾公開表示,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個人信息保護法》初稿已出臺多年,但至今沒有面世。雖然2009年《刑法》將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入罪,《民法通則》中也有關于個人隱私的條款,但這些規定零散、抽象,現實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
信息泄露的四種途徑
信息社會催生了一批“吃信息飯”的人 ,或出售牟利,或用于個人目的。許多人收到這種針對性極強的信息時都感到十分納悶:我的個人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如何防范呢?
據記者了解到,泄密途徑大概有四種:
首先,請朋友幫忙收集。一些商家或個人充分利用自己的朋友網絡 ,請他們幫忙提供單位同事或周圍其他人的個人信息。
其次是自行套取,他們通過問卷調查、網絡注冊、會員登記等方式收集用戶姓名 、職業、年齡、住址、電話號碼等信息,近年來在一些大中城市興起的商業信函公司,就是通過收集、買賣用戶“名址庫”來贏利的。
三是一些商家對個人信息管理不善或惡意泄露。消費者在就醫、求職、買車、買房、買保險,辦理各種會員卡、優惠卡或銀行卡時,往往會填寫真實詳盡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資料可能由于隨手亂扔、保存不善或倒賣牟利而被泄露出去。
四是網絡登錄申請郵箱、注冊進入聊天室或游戲廳時填寫的個人信息也有可能被泄露。
我國目前對個人信息保護存在法律空白,并且,單純依靠法律就想讓個人信息“高枕無憂”顯然不太現實。青島頤衡律師事務所叢偉認為,由于獲知某人的個人信息渠道很多,一旦因個人信息泄露發生侵權事件,有關部門很難認定侵權主體。如果不能舉證是哪個環節泄露了用戶的個人信息,就意味著從法律上無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是不是真的對個人信息泄露就束手無策了呢?他表示,避免個人信息被泄露最終還是要靠提高個人的保護意識,正是一些個人對信息保護“無所謂”的態度導致了個人信息的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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