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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滄區工商局接到市民王先生投訴,“原本想高高興興地和家人在飯店吃上一頓年夜飯,可沒想到預訂年夜飯實在太糟心了。”王先生說,由于近幾年各大飯店興起了吃年夜飯的風潮 ,他也想趕一回時髦 ,前幾天就選了書院路上一家離家較近的海鮮酒樓。“往年,老婆和老媽從大年三十下午就開始忙活除夕晚上的年夜飯了,包餃子、炒菜,吃完了飯又得收拾半天。我想今年就把年夜飯安排在酒店里,飯店花樣多,還有很多節目,這也能讓老媽老婆舒舒服服過個年。”
可沒想到這家飯店開出的年夜飯價格表,卻讓王先生糟心不已。“現在國家規定不準設置最低消費了,可飯店就變了個花樣用套餐模式代替‘最低消費’。以前一家人在這家飯店吃飯頂多花個五六百,但這家飯店推出的年夜飯套餐最低1288元,還有1688元、1888元的,一個個套餐價格高得離譜,還不讓單點。另外,還有一些家常菜變了個名字就價格飛漲,原來的‘清湯娃娃菜’在年夜飯菜單上叫‘財源廣進’,直接從28塊錢就漲到了58塊錢,這不是宰人嗎!”
對于這種情況,李滄區工商局的工作人員給記者介紹,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其含義包括: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商家設定‘年夜飯最低消費’或‘搭售’等霸王條款使消費者不能充分行使自主選擇的權利,這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于強制性消費。”
另外,李滄區工商局表示,他們將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年夜飯訂餐服務專項整治行動,以規范各餐館年夜飯的訂餐服務行為,減少訂餐消費糾紛。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主要檢查餐飲行業證照是否齊全,對于未辦理工商登記的餐飲業戶,督促其及時辦理營業執照,限期仍未取得營業執照的,依法予以處理。同時,對餐飲行業是否設置最低消費、是否收取餐具費、是否限制自帶酒水等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孫雅琴 通訊員 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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