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說,他的車是9月27日買的,剛開上他就發現發動機頻頻出現異常熄火。“汽車出現故障后,我就去找汽車專營店理論!”胡先生說,才這么短的時間,車輛就出現了這么大的問題,整個車的質量讓他心憂,他希望根據車輛三包規定能換一輛車。記者也了解到,2013年10月1日起《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汽車能退換貨”是其中最大的亮點。
記者隨后將胡先生的遭遇反映給了“12365質量舉報熱線”,一位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表示,根據汽車三包政策規定,發票開具之日起60日內或行駛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或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漏油可免費退換貨;不低于2年、5萬公里的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故障修理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退貨。胡先生的情況屬于發動機的問題,還未達到退換貨的條件,但應該采取更換發動機等處理方式。
21日下午,記者聯系了這家汽車專營店,得知專營店確實接到了胡先生的反映 ,目前正在對胡先生的轎車進行維修。經過協商,胡先生同意對轎車的發動機進行更換,同時收到了專營店的一筆補償金。“本來這事就讓我很郁悶,但是現在忙于工作,不可能把時間全耗在維權上 ,現在雖然換不了車,但是能更換發動機,也只能勉強接受了。”胡先生回復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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