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學校食堂不得制作供應涼菜
記者從北京市教委獲悉,《北京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辦法(試行)》從本月起施行。按照該管理辦法,學校食堂不得制作供應涼菜、生食海產品和現榨飲料等高安全風險食品;嚴禁學校以任何方式從學校食堂盈利。
學生在食堂就餐 資料圖
根據管理辦法,本著尊重學生、家長就餐意愿,原則上寄宿制學校所有寄宿生應在學校食堂就餐,走讀生遵循自愿原則就餐。學校應根據學生就餐規模,建立采購、加工、保管、會計、出納、食品安全管理等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關鍵崗位人員應定期輪換,規模較小的學校,部分崗位可由符合任職條件的其他人員兼任。
在機制建設方面,學校應成立由學校領導和學生、教師、家長代表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工作制度,參與和監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質量、價格、財務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膳食委員會組成人員實行任期制,原則上每屆任期一年。同時實行校長和教師代表陪餐制度,做到同標準就餐,并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學校要嚴格落實食品留樣制度,食堂應配備專用的食品留樣專柜(冰箱),有專人負責留樣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 克,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審核人員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留樣專柜(冰箱)內,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小時以上。
管理辦法對食堂從業人員也做出了相應要求:食堂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處理食品及分餐前、處理食品原料及使用衛生間后,必須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應場所內吸煙;未經允許,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內。
學校食堂不得制作供應涼菜、生食海產品和現榨飲料等高安全風險食品。必須采用新鮮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材料,不得使用發芽土豆、野生菌、鮮黃花、霉變紅薯、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裝餡料、肉串及散裝熟肉制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其他食品。不得出售落地、不潔食品,四季豆、豆漿必須燒熟、煮透。
此外,學校食堂應配備專(兼)職校園營養師,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營養學、烹飪方法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提高烹飪制作水平,為學生提供營養、可口的飯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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