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集中約談電商 工商亮劍“雙11”
一年一度的“雙11”網絡集中促銷活動已拉開帷幕。 11月2日下午,青島市工商局召開網絡交易平臺約談會,約談了本市較大規模的電商平臺企業,對電商平臺的網絡集中促銷活動提出規范要求。
近年來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市場主體數量快速增長,網絡交易規模迅速攀升,目前全市網絡交易平臺數量達41個,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已達6000億元,同比增長超過30%,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率超過50%。傳統商貿流通企業轉型意識增強,并涌現出海爾商城、海信商城、職多多中勞網、即墨老酒等優秀電商平臺。為了規范我市網絡集中促銷活動,維護公平有序的網絡市場環境,引導我市電商企業自覺履行責任義務,強化企業自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工商局組織召開網絡交易平臺約談會,對我市較大規模的28家平臺企業進行集中約談。
會上,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合同處、商標處、廣告處、消保處、網監處、消保委等部門負責人分別向與會平臺企業宣講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合同法》《商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海爾商城代表我市平臺企業宣讀了“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倡議書,承諾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會議強調,平臺企業要誠信守法,切實規范網絡集中促銷行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今年網絡集中促銷活動的規范經營。一要在網站顯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銷活動的期限、方式和規則;二要全面排查商品信息,嚴禁發布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商品的信息;三要嚴格履行承諾,不得對商品和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和表示;四要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保障平臺正常運行;五要實事求是統計促銷活動的成交量、成交額,不進行夸大宣傳,不為促銷實施者虛構交易或提供虛假用戶評價;六要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要把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切實建立消費糾紛和解、消費維權自律制度,妥善解決網絡交易消費糾紛,讓消費者放心網購。
網絡集中促銷活動期間,市工商局將進一步加大對網絡市場的在線檢查監控力度,及時查處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商標侵權、刷單炒信、合同條款不公等方面的違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實維護好今年的網絡市場秩序,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網絡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島城市民如出現消費糾紛,請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 “雙11”結束后,市工商局還將于11月15日增加網絡在線問政活動場次,市工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段啟輝將與市民一同在線交流,具體情況請登錄青島政務網查詢。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王偉)
新聞延伸
網絡集中促銷的突出問題
網絡集中促銷活動是網絡市場經營的重要手段。當前主要集中在 “雙11”、“雙十二”、元旦、春節、618等重要時間節點,對于活躍網絡購物消費、促進我國消費升級、經濟社會轉型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同時,一些平臺和經營者對爆發式的大規模交易應對不足,甚至還有少數不法經營者趁機渾水摸魚,出現了一些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問題。
網店準入把關不嚴
網絡交易平臺作為集中促銷活動的組織者,未能充分履行法定義務,對參與活動的經營者準入把關不嚴,對網店資質審查流于形式。部分未辦執照的網店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進行經營,還有一些平臺未按規定為網店亮照亮標,對消費者購物行為產生了誤導。
虛假宣傳發布違法廣告
平臺經營者對商品信息的審查和監測未能盡責,處置違法違規信息不力。有的平臺發布引人誤解的虛假信息,對企業資質、規模和商品性能等進行夸大宣傳。一些網絡經營者使用 “全網價格最低”、“史上最低價”、“銷量第一”、“排名第一”等違反《廣告法》的用語進行廣告宣傳。部分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存在“先提價、后打折”、“先低價打折吸引消費者關注、后以無庫存為由不予銷售”、 “單方面變更甚至撤銷促銷活動”等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借機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有的網絡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的銷售偽造或冒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有的銷售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和他人廠名、廠址的商品;更有甚者借促銷活動伺機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特別是在服裝鞋帽、兒童老年用品、家用電器、消費類電子產品、汽車配件、裝飾裝修材料、農資等領域的假冒偽劣商品較為嚴重。
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些平臺內經營者以虛構交易、虛假評論、虛標成交量、刪除不利評價等方式,提升自身的商業信譽;有的以交易達成后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有的對競爭對手的網站或網頁進行非法技術攻擊,造成競爭對手無法正常經營。
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
部分平臺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使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消費者權益未能得到充分保護
從近幾年情況看,每次網絡集中促銷活動后消費投訴舉報會呈增加趨勢,主要集中在商品質量、物流遲滯等方面的問題,這與部分網絡交易平臺消費維權自律制度不健全,消費糾紛調解工作不積極有很大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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