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了解到,我市將從10月1日起全面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這是繼“三證合一”后,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舉措。
提高企業辦事效率
9月13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印發。根據《通知》要求,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統計局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五證合一”改革后數據共享、業務系統升級等相關問題,確保“數據網上行”,提高企業辦事效率。
市工商局工作人員介紹,原來“五證”辦理法定時限39個工作日,對外承諾時限為15個工作日,改革后辦理時限將縮短至3個工作日。
同時,實施“五證合一”改革將為推進全民參保,提升統計精度,開展大數據監管等工作夯實基礎。
改革取得階段成果
圍繞簡政放權,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市正式啟動商事制度改革,分步實施了注冊資本認繳制、登記服務便利化、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企業年檢改年報、“三證合一”、住所承諾制等方面的具體改革措施,從改革成效上看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在鞏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五證合一”改革,把有關的“證”整合起來,簡化審批手續,減少辦理環節,使企業辦事 “省時”、“省錢”、“省力”、更“省心”,有利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讓企業集中精力提質增效,推動我市經濟邁向中高端。
從去年10月1日“三證合一”改革到今年上半年,我市各類改革措施陸續出臺,商事制度改革與創業創新政策形成疊加效應,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日益突出。繼續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為市場和企業松綁,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和成本,讓更多的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成長起來、輕裝前進,既有利于保障就業增長,又有利于形成示范效應,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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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率先試行
去年,青島西海岸新區率先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現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
在此基礎上,由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牽頭,人社局、統計局聯合參與,完成了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整合工作,8月 15日在全省率先啟動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工作。
新聞延伸
五部門下發通知促登記制度改革
2016年5月9日,在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明確提出,要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大幅砍掉各類不必要的證照,在“三證合一”基礎上,把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也整合進來,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 《關于加快推進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確要求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鞏固和擴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成果。 7月28日,工商總局等五部門下發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如期實施。
“五證合一”政策十問
1.什么是“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
“五證合一”登記制度就是指將企業登記的時候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社保部門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部門核發統計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 “一照一碼 ”登記模式。
2.“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依據是什么?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依據包括:《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工商總局等五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號)等。
3.“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從什么時間開始實施?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
4.“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適用的市場主體類型有哪些?
此次“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適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除個體工商戶以外所有市場主體,包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均簡稱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具體是:
(1)內資公司及其分公司。 (2)內資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 (3)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4)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5)內資非法人企業。(6)外商投資公司及其公司。 (7)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8)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9)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10)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 (1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常駐代表機構仍使用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在登記證上記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5.“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后,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還需要發放嗎?
自2016年10月1日起,“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全面實施后,不再發放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
6.“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后,企業申請登記注冊的提交材料規范和登記文書是否有變化?
根據 《工商總局等五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五證合一”實行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和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改革相同。
7.“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后,企業申請換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是否需要收繳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不需要,對企業原證照的收繳仍按“三證合一”改革執行。
8.已經申請換發“三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是否還需要再換照?
不需要,企業營業執照的換發及統一代碼的賦碼方式仍按“三證合一”改革執行。
9.“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后的新營業執照適用哪些領域、業務?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后,原需要使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辦理銀行開戶、繳納社保費、辦理房產登記、辦理車輛登記等相關事務的,企業持“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將都可以辦理。根據改革要求,各相關部門都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后的營業執照在各地各領域互認互通,確保改革各個環節暢通無阻。
10.什么是聯絡員?在設立登記、聯絡員變動時,如何操作?
聯絡員是負責本企業與登記機關的聯系溝通,以及以本人個人信息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本企業有關信息等事項的具體經辦人。聯絡員應了解登記相關法規和企業信息公示有關規定,熟悉操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設立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填寫聯絡員信息表。聯絡員發生變動的,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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