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科書式老賴稱被誹謗將走法律程序:有這么逼人的?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5年10月6日,趙勇的父親趙香斌被黃淑芬開車撞成重傷。2017年6月,法院判決肇事者黃淑芬賠償86萬元,判決過后,黃淑芬一直稱正在籌錢,卻未表現出履行判決誠意,趙勇一家目前僅獲得不到10萬元賠償。趙勇將此事曝光后,黃淑芬被網友稱為“教科書式老賴”。
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因肇事方黃淑芬一直未賠償,唐山中院經調查后查封了她出資的房產,該房產登記在其女劉明月名下。經過執行局和律師半年的搜集和整理證據,趙勇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黃淑芬在女兒劉明月名下房產中所占份額,如果成功會按判決份額執行。
如今,這起趙勇提起的民事訴訟案22日下午開庭,記者現場采訪到雙方當事人,原被告雙方針鋒相對。
趙勇:希望勝訴,對執行不樂觀
庭審22日下午2點30分在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進行,時長不過一個多小時。庭審結束后,趙勇在法院門前接受了記者采訪:
“記者:今天庭審是一個什么狀況?
趙勇:就是訴劉明月名下這個房,黃淑芬到底出了多少錢,讓法院判這個份額。
記者:那今天庭上的情況怎么樣?
趙勇:庭上挺順利的,節奏也挺簡單的,就簡單地陳述然后辨一下。”
2015年10月6日,唐山市民趙勇的父親被當地人黃淑芬開車撞成重傷。2017年6月,法院判決肇事者黃淑芬賠償86萬元,但是黃淑芬一直稱“給你籌錢”,卻沒表現出履行判決的誠意,甚至叫囂“我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兒說還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我得還貸款”。趙勇將對話的音頻文件在微博公開后,黃淑芬被網友稱為“教科書式耍賴”。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為了討回應得的賠償,今年6月份,趙勇向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黃淑芬在女兒劉明月名下房產中所占份額。趙勇向記者表示,希望法院作出公正判決:“我是希望勝訴的,勝訴的話就是判定黃淑芬到底占多少份額,然后有可能的話執行部門就申請拍賣這個份額,但是這個拍賣的話它不是完整的產權,是帶一定比例的,如果到這一步的話,可能是沒人拍,就是說誰也不會買一個產權不完全的房,所以說對執行可能沒什么作用。但是我訴這個,就是想從法律上,在黃淑芬買房這個事情上,有一個定論,這是我訴的目的。”
老賴黃淑芬:沒打算不給錢,遭遇網絡誹謗將采取法律手段
黃淑芬也參加了庭審,庭后也接受了記者的采訪,這是她出獄后首次面對媒體回應:“買房是14年買的出事是15年10月份,算是我轉移嗎?我也可以給你們看銀行流水都是我女兒轉給我的,首付尾款12.3萬是從我那劃走,我女兒轉給我12.6萬,銀行的明細上一筆一筆一點不差,咱們不是瞎說的。雖然80多萬我一次拿不出來,我會掙錢有手有腳,從沒打算不給。”
黃淑芬認為趙勇此前在網上詆毀她和女兒,下一步將采取法律手段:“他在網上誹謗我誹謗我女兒,這都會走一些法律程序。我本身不是愛較真的一個人,既然到這份上了我不得不較真,86萬我都認可賠他了,他還不依不饒,我沒有你也不能讓我去偷去搶,我分期還不行,殺人不過頭點地,有這么逼人的嗎?”
“教科書式老賴”確定房產份額訴訟案未當庭宣判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日《關于趙香斌與黃淑芬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的情況通報》顯示,被告黃淑芬賠償原告趙香斌交通事故各項損失935935.37元,剔除已賠付76000元,應賠償859935.37元。因黃淑芬未按【2017】冀0208民初943號判決履行義務,趙勇遂于2017年9月5日申請強制執行。鑒于黃淑芬未按要求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
經進一步調查,黃淑芬與其女劉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對劉明月的財產狀況進行了調查,發現登記在劉明月名下的房產一處,以劉明月名義于2014年7月、8月交納該房定金和首付購房款17.8萬余元,2015年12月3日,黃淑芬母女共同辦理了該房的貸款手續,該房首付款和還貸款中均有黃淑芬的出資,遂依法查封。
22日的庭審,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沒有當庭宣判,記者將繼續關注此案的審理。
[來源:中國之聲 編輯: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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