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科書式老賴”女兒要求解封房產 法院這樣裁定
唐山“教科書式老賴”又有新進展。此前,肇事者黃淑芬女兒劉明月,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要求解封房產。近日,由于劉明月未在規定時限內預交案件受理費用,法院裁定按劉明月撤訴處理。
2018年1月13日晚,“教科書式耍賴”事件受害人之子趙勇,公布法院快遞到的民事起訴受理通知書。通知書顯示:法院受理“劉明月訴你及第三人黃淑芬執行異議之訴一案”。
趙勇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訴狀內容顯示,劉明月名下房產為劉個人出資,他母親近兩年收入和40萬貸款用于保險市場投資及團隊建設上,與交通事故糾紛一案無任何關聯,否認轉移財產。同時要求:1、解封房產;2、被告(趙勇)承擔訴訟費用。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唐山中院于2017年12月1日曾發布了案件執行進展消息,稱經進一步調查,黃淑芬與其女劉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對劉明月的財產狀況進行了調查,發現登記在劉明月名下的房產一處,以劉明月名義于2014年7月、8月交納該房定金和首付購房款17.8萬余元,2015年12月3日,黃淑芬母女共同辦理了該房的貸款手續,該房首付款和還貸款中均有黃淑芬的出資,遂依法查封。
2017年12月9日,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經唐山市豐潤區檢察院批準,執行逮捕。
趙勇向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表示,其委托律師已經介入,此前法院已經獲得了黃淑芬的收入及其他相關證據,“劉明月的起訴書內容表示,她也認可了黃淑芬有收入這一點”,只是黃的收入未用于履行法院判決。
對于肇事者黃淑芬女兒劉明月,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3日做出裁定。裁定書顯示,案件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原告劉明月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裁定:本案按劉明月撤回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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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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