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藍色錢江放火案”二審休庭 將擇期宣判
圖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藍色錢江放火案”二審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公開宣判。
2017年6月22日,杭州藍色錢江小區一棟住宅內起火。女主人和三個年幼的孩子在火海中喪生。杭州警方調查后認定,這是一起人為縱火的刑事案件。事發家庭的保姆莫煥晶因涉嫌放火罪,被杭州上城警方刑事拘留。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對莫煥晶提起公訴。
2017年12月21日,該案一審在杭州中院開庭,但因被告人莫煥晶的律師黨琳山提出管轄權異議,無視法庭紀律,不服從審判長指揮,擅自離庭,拒絕繼續為被告人莫煥晶辯護。審判長遂依法決定休庭。根據杭州中院通報,將為被告人莫煥晶另行指定辯護人,延期審理該案。
在該案二審的法庭調查訊問環節,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就有關事實和細節對被告人進行了詢問,被告人莫煥晶承認放火和盜竊事實,同時辯稱,其放火的目的是想通過先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其未逃離現場,且有報警等配合救援行為。
圖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隨后,法庭調查進入舉證、質證環節,公訴人圍繞四組證據進行舉證:一是指控被告人莫煥晶身負巨額賭債,為避債先后到紹興、上海做保姆期間在多名雇主家中多次進行盜竊的事實;二是指控莫煥晶在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家做保姆期間多次進行盜竊的事實;三是指控莫煥晶放火的事實;四是歸案經過、戶籍證明等其他綜合性證據。各方圍繞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因聯合調查結論涉及較多消防專業性問題,法院依職權通知公安部滅火專家等兩名有消防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作證,合議庭就火災撲救、火場救援及消防設施中的專業性問題進行了發問,控辯雙方、被害人訴訟代理人進行了補充發問。兩名消防專家分別作了解答說明。
此外,在舉證、質證過程中,被害人林生斌違反法庭紀律,突然咆哮并將訴訟代理人的保溫杯擲向莫煥晶,砸中一名法警的面部,且不聽制止,審判長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條之規定,指令法警將林生斌帶出法庭,被害人的二位訴訟代理人繼續參加庭審訴訟活動。
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歸納了庭審爭議焦點。各方訴訟參與人主要圍繞莫煥晶放火的真實動機及罪名;物業管理及設施維護、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能否減輕莫煥晶的罪責;莫煥晶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量刑情節,能否據此減輕其罪責等問題,充分闡明了各自的觀點。
法庭辯論結束后,莫煥晶向法庭作了最后陳述,表示其沒有傷害被害人的故意,但由于其行為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給社會造成惡劣的影響,對被害人一家深深地道歉;其長期沉迷于賭博,犯下不可饒恕之罪,表示認罪悔罪,希望法庭給其公正的裁決;其勸告大家引以為戒,不要賭博。
1日20時50分,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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