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共享單車何時才能“免押金”?
針對近期部分共享單車企業因經營不善停業造成的押金難退等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公開約談了市場上規模相對較大的共享單車企業。涉及摩拜、ofo、永安行、優拜、哈羅單車、拜客出行、小藍等7家共享單車企業。中消協建議共享單車企業盡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車租賃服務。
必須首先完善個人信用體系
免押金模式并非中消協首次提出,各路專家學者、公共輿論、監管部門等都對共享單車的押金管理模式進行剖析,其中公認免押金模式最為妥當,能夠根除押金模式衍生的各種問題。
目前并無相關法律法規,強制要求共享單車行業必須免押金,加之中消協的建議并沒強制效力,免押金模式能否被共享單車平臺普遍接受,則就是懸念了。事實上,此前已有部分平臺在啟用免押金模式,但并非針對所有用戶,而是僅針對部分城市用戶開放,且芝麻信用指數需達到一定標準。名義上實施了免押金模式,可實際上范圍太小,絕大部分用戶無法享受,也就聊勝于無了。
將免押金模式未全面實施歸咎于平臺身上,也是不合理的,免押金模式得以實施的基礎就是信用制度,需要有完備的信用體系為依托。而我國的信用體系并未健全,公民個人信用信息尚處于采集階段,缺乏全國統一的信用平臺,造成個人信用指數評估和處罰相對困難,目前平臺大都以芝麻信用為參考,覆蓋面達不到全國范圍。
因此,要想共享單車平臺全面實施信用免押金模式,就要先完善個人信用體系,以及相應的懲罰機制。這需要政府來推動,并形成法律條文,從而有法可依,方便執行。而且現實中,確實有部分用戶缺乏誠信,違反協議亂停放、損壞單車、逃避交通違章處罰等,如果平臺不收取押金,這些損失就無處索討。
顯而易見,在短期內押金模式不可取消,只能采取逐步完善個人信用體系,逐漸開放更多城市免押金,通過一定的過渡期,再擴展到全國范圍內。由此可見,共享單車行業的發展,也對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起到了推動性作用,此前大眾對個人信用的意義和用途并不了解,針對共享單車押金問題的輿論爭議,則達到了宣傳普及的效果,讓大眾認知到個人信用體系的重要性,可以此為契機,加速信用社會的發展。
另一方面,在信用免押金模式尚未全面實施之際,平臺依然要保留押金模式,如此就要通過立法,來明確押金的收取、管理、退還等相關標準,建立押金、預付款的第三方托管制度,以防范平臺濫用、挪用用戶資金。 浙江 江德斌
最優選擇是建立“行業準則”
共享單車在跑馬圈地過程中,押金問題是消費者關注的焦點,由此產生的不只是押金退還不及時的問題,更有對共享單車模式性質的質疑。共享單車的確給出行帶來了便利,但如果這種便利是建立在押金融資功能的基礎上,顯然這種服務只是外殼,利用押金沉淀的金融衍生功能才是目的。毫無疑問,這既可能加劇押金兌付的信用風險,也會導致服務難以持續。這些問題在今年一些共享單車倒閉潮中都表現了出來,同時,許多共享單車的運營維護與管理滯后的弊端正在顯現。
押金的初衷是一種信用制約機制,但押金機制本身更有利于平臺商家,加大了消費者消費的信用成本,使得共同的信用風險制約具有不平等性,增加了消費的交易成本。如果只從防范信用風險來看,其實有更多低成本的好辦法,如對消費者信用進行第三方評分,由第三方平臺提供信用擔保,實行免押金服務,或者由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風險擔保,用戶賬戶沉淀一定額度資金可接受多行業、多平臺的免押金服務。而在這方面,一些支付平臺已經開始嘗試,如芝麻信用推動的先看病后付費的服務。這意味著,共享經濟免押金在技術上已經不是什么問題,通過市場合作就能得以實現。
共享單車發展帶來押金的討論,歸根到底還是共享經濟到底是做服務還是做融資的定位博弈。不否認運用押金沉淀的金融衍生功能,有利于刺激資本與服務的進入,但容易成為買櫝還珠的游戲。對于消費者來說更需要的還是便利實惠的服務,共享經濟如果想健康發展恐怕還得把心思都花在精細管理與服務上。
免押金模式現實可行,不乏社會共識,甚至不乏規則共識,許多城市出臺的共享單車管理規定都在提倡實行運營的免押金管理,當然這只是軟約束,包括中消協約談共享單車平臺,強調的也只是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權益。顯然,行業的自覺是社會的期待,希望平臺在市場競爭中逐步擺脫和放棄對押金經濟的依賴,回歸到服務的精耕細作上來,在共享共贏上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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