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庭審現場 被告竟當庭撕證據
被告在庭審現場悄悄撕壞的借條和還款明細
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訴訟參與人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官介紹,情節輕微且認錯態度好的會對其進行警告和教育,但如果撕毀證據的情節嚴重,頂格可以罰到10萬元,拘留15日。
“此外,一旦認定事實的關聯證據被撕毀無法辨認,法院判決時一般由撕毀證據的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咔嚓”,被告從書記員手中接過原告提交的借條,在原告做補充說明時,悄悄將這份證據撕成了兩半。法官聽到聲音后,立即從法椅上起身,宣布休庭并喝止了被告的做法,此時距開庭不過十多分鐘。庭審現場幾乎所有人的臉上一時都寫滿了“吃驚”二字……近日,四川省新津縣法院新平法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借貸糾紛案。 經法官教育,復庭后被告宣讀了在休庭期間寫好的悔過書,法院當庭做出宣判,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款項連帶利息9萬余元。
被告悄悄撕證據 法官當即喝止并休庭
11月10日上午10點,一起借貸糾紛案在新津法院新平法庭開庭。當庭審進行到舉證、質證階段時,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一張借條和一張還款明細。借條載明,2011年12月,被告從原告處借到16余萬元,還款明細載明其分六筆還清了部分本息。
法官賈肖按照程序,讓書記員將借條和還款明細遞給被告,要求其對該份證據進行質證。就在被告接過借條、原告提出進行補充說明時,令法官也意料不到的一幕發生了:趁著法官不注意,“咔嚓”一聲,兩張證據被被告張女士撕成了兩半。“后來我們從庭審監控中看到,她撕的時候還偷偷瞄了我兩眼。”賈肖說。
“你這是在做什么!”聽到聲音后,法官立即喝止了被告的行為,起身宣布休庭,并叫來法警。賈肖隨后援引民事訴訟法,告知其行為嚴重影響了法庭秩序,已經違法。
若撕毀證據情節嚴重 頂格可罰10萬元
在法官的訓誡和教育下,張女士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在休庭期間,她寫下了一份168字的悔過書,對于撕毀證據的原因,張女士在悔過書中解釋是“因為激動”,其丈夫則解釋,張女士可能是覺得“撕了借條后法院就不會判她還錢了”。
復庭后,法院在繼續質證前增設了被告當庭宣讀悔過書的環節。“經法官教育,不能亂撕對方的證據”“真心悔過,請法庭考慮我有真心悔過的情況,加上我對法律不了解,請減輕對我的處罰”張女士讀道。
由于張女士只是將證據撕成兩半,依然可以清楚辨認上面的內容,且鑒于其認錯態度較好,法院并未對其做出罰款或拘留的處罰。最后,法院當庭宣判,判決張女士歸還所欠款項連帶利息9萬余元。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訴訟參與人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賈肖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情節輕微且認錯態度好的會對其進行警告和教育,但如果撕毀證據的情節嚴重,頂格可以罰到10萬元,拘留15日。“此外,一旦認定事實的關聯證據被撕毀無法辨認,法院判決時一般由撕毀證據的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換言之,很可能要面臨敗訴的風險。”
成都商報實習記者 祝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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