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誘熟人酒后駕車 策劃碰瓷被判刑
一般的碰瓷酒駕司機的案件多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然而平谷區今年發生一起熟人“碰瓷”熟人的案件。敲詐者與受害人認識,并欠下債務。敲詐者得知受害人經常酒后駕車,便策劃將受害人約到飯店飲酒,飯店門口留有同伙駕車等待。飯局結束后,受害人在引誘下選擇駕車離開,敲詐者同伙伺機制造車禍,并以受害人酒后駕車為由敲詐錢財。由于受害人發覺,敲詐者沒有成功,并被警方抓獲。近日,平谷區法院一審判處四名敲詐者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1年7個月不等,三名敲詐者提起上訴,北京市三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飯局為幌子誘使被害人酒后駕車
被告人韓建平(化名)等人與被害人張明(化名)早就認識,韓建平等人還因故拖欠張明一筆債務。認為自己無法還清債務,又知曉張明有酒后駕車的不良習慣,韓建平等人想出了一個還債的“歪主意”,即通過碰瓷的方式敲詐張明一筆錢,然后再把這筆錢還給張明,最終沖抵債務。
為了不被張明察覺,韓建平等人又找到了劉保(化名)。劉保與張明素不相識,便于制造車禍。今年3月30日,韓建平等三人決定實施碰瓷敲詐計劃,他們將毫無防備之心的張明約出,雙方來到平谷區南獨樂河村一家飯店內吃飯,席間韓建平等人一再與張明推杯換盞。劉保則駕駛一輛轎車蹲守在飯店門口,等待韓建平等人的通知。眼瞅著酒喝得差不多了,韓建平等人要求搭乘張明的轎車,并通知劉保做好準備。結賬后,已經醉醺醺的張明開車載著韓建平等三人離開飯店。劉保見張明開車離開,便緊跟上去,不一會便故意撞擊張明的車輛,制造了一場事故。
事故發生后,雙方下車查看狀況,劉保以舉報張明酒后駕車相要挾,索要人民幣8萬元,后降至6萬元。韓建平等三人則裝作不認識劉保,并假意進行調節。但此時張明發現情況有些不對勁,韓建平等人在調解過程中一直偏向劉保一方,感覺像是暗中替劉保幫腔。起了疑心的張明最終不同意6萬元的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劉保報警。
在調查過程中,交警隊發現這不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便將案件移送給公安機關,使得這起制造車禍碰瓷的案件真相大白。
詐騙者及受害人分別獲刑
今年夏天,公訴機關起訴韓建平、劉保等四名嫌疑人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害人張明也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張明認為被告的行為給他帶來了損失,索賠包括交通費、誤工費在內的各類費用共計59萬元。
平谷區法院認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四被告人均系犯罪未遂,可以減輕處罰。關于張明所提各類損失,因其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故不予支持。
法院一審判決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1年7個月不等。一審判決后,除韓建平之外的三名被告提出上訴,北京市三中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外,本案中的受害人張明也因為酒后駕車涉嫌危險駕駛被提起公訴,張明當時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7.6mg/100ml。公訴方認為,張明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并在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的從輕處罰情節。最終,張明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碰瓷酒駕主要有兩種方式
根據近些年北京各法院審理情況,目前酒駕碰瓷主要包含兩種形式,一種是敲詐團伙派出專人在餐館門口守候,一旦發現飲酒后開車者,便驅車跟蹤,在路上制造車禍,然后索要錢財,此種情形較為多見。
另一種方式便是熟人“坑”熟人,敲詐者一般邀請被害人過來聚餐,聚餐時讓駕車而來的被害人飲酒,此后慫恿被害人開車離開,而敲詐團伙其他成員則負責蹲守在餐廳附近,伺機制造車禍,此類案件在北京也偶有發生。
文/本報記者 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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