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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審后四次延期宣判時隔兩年全國專車第一案落幕
2015年1月7日,濟南私家車司機陳超因使用滴滴專車軟件送客,被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兩萬元。50天后,陳超對此處罰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開出罰單的濟南客管中心被陳超起訴至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3月18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這起全國首例因提供專車服務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件,由此,全國“專車第一案”在濟南誕生。
從2015年1月7日至今,跨度將近兩年,全國“專車第一案”宣判結果四次延期都懸而未決。直到今天,2016年的12月30日,“全國專車案”宣判結果終于塵埃落定:客管辦敗訴,行政處罰被依法撤銷。
“全國專車第一案”時間軸
<處罰>
2014年12月1日,濟南市民陳超剛買新車四個多月,他將自己的私家車掛靠在濟南本地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并通過專車公司申請審核加入滴滴專車平臺,成為一名專車司機。
2015年1月7日,陳超從濟南市八一銀座附近拉兩名乘客去西客站,到站下車時,被客管中心的執法人員盤問。隨后,執法人員認為陳超非法運營,扣下車輛。那一天,也是濟南全面打擊“黑車”的第二天。1月6日,濟南客管中心宣稱對所有專車都將按黑車查處,一經查實,將處以5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1月7日,陳超和另外三名專車司機,在風口中被查處。他們被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兩萬。
陳超表示,他駕駛專車僅有一個多月,期間,總共接單100多起,收入3000多元。
1月9日,交通部明確表態,支持合法合規的租賃車輛作為專車服務,禁止私家車接入專車平臺。交通部鼓勵專車的創新,并且肯定了四方協議——汽車租賃公司提供車輛、勞務派遣公司聘用車主、軟件平臺提供技術,以及司機,共同形成“四方”。這被視為軟件公司為了規避非法運營的法律問題,為專車合規尋找到的一條捷徑。當時,交通部的這一表態,被滴滴公司視為“特大喜訊”。
2015年2月11日,其他被查處的三位專車司機認罰,而陳超選擇申請召開聽證會,在濟南客管中心舉行,幾日之后,他收到了正式的處罰決定書。此次通知的“公開聽證”在現場變成“內部聽證”,只允許陳超和他的代理律師參加,沒有媒體記者、群眾代表,更沒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聽證會后第三天,即2月13日,陳超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此后,陳超將罰款繳齊,將車取走。
<立案>
2015年3月18日,濟南市市中區法院正式受理“陳超訴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一案”。陳超表示,他僅代表個人提起訴訟,不代表滴滴專車。
此前,3月12日,全國兩會上,原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專車”有發展空間,但不能沒有管控。對于私家車能否進入專車運營,楊傳堂說:永遠不允許。
記者統計發現,全國十余城市先后打擊專車,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沈陽、杭州等十余個城市先后出臺了規范“專車”服務的意見。多數城市在對“專車”表態中,強調了私家車不得進行非法營運的原則。
<開庭>
2015年4月15日,開庭審理
2015年4月15日,“全國專車第一案”在濟南市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的焦點,主要圍繞以下四個方面:濟南客運管理中心是否具有行政處罰主體資格和行政處罰權?行政處罰決定是否有足夠的事實證據?客管中心的處罰程序和證據是否合法?以及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在庭審過程中,法庭播放了攝于1月7日的現場執法視頻,這也是該視頻第一次披露。視頻顯示,陳超當天駕駛車輛到達濟南西客站后,被執法人員阻攔詢問。兩名乘客首先對執法人員稱陳超是“朋友介紹的”,隨后經執法人員多次詢問才承認是通過滴滴打車上車,還表示尚未完成付款,但乘客拒絕了執法人員要求拍攝其手機打車軟接界面進行取證的要求。視頻中,陳超同樣先說是“朋友”,然后才承認自己使用了打車軟件,但是尚未完成付款。
但是,原告對行政處罰現場筆錄的真實性、詢問筆錄的合法性表示不認可。
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原、被告的陳述和舉證、質證,雙方對被告的行政主體資格和行政權限,以及被告作出行政處罰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爭議較大,法院未作出最后宣判。合議庭將在庭后,結合本案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該問題進行合議,并作出認定。
<延期>
2015年6月17日,一次延期宣判
原因:政策環境尚不成熟
“全國專車第一案”代理律師李文謙稱,原本應于6月17日之前一審宣判的“專車第一案”延期審理,延期3個月,最晚將在9月17日之前作出判決。
李文謙也表示,延期在意料之中。案情其實并不復雜,但是背后的利益博弈錯綜復雜,雖然我們的訴訟并沒有涉及到專車的合法性,但是這就像一個風向標,容易被解讀。如果判專車司機勝訴,可能會被放大解讀為支持專車;如果判專車司機敗訴,又可能被放大解讀為否認專車的合法性。所以,在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政策不明朗時,法院判決的環境不成熟,他們可能在等待政策。
2015年9月17日,二次延期宣判
原因:案情比較敏感、重大而且復雜
原定于9月17日宣判的全國專車第一案再次延期審理,延期3個月,最晚將在12月16日之前作出判決,最遲或將于2015年12月16日前公開宣判。
濟南市中區法院通報稱,原告陳超訴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一案,本案雖未個案,但社會關注度極高,且案件相關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存在較大的爭議。對于該案,法院正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依照程序進行內部討論研究,很快將確定最終意見。法院已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申請三個月,宣判時間將另行通知。
20多天后,2015年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就在“征求意見稿”公布前兩天,上海做出了兩個接納的大動作,一個是國際租車巨頭Uber(優步)宣布正式入駐上海自貿區,注冊資金達21億元;另一個是上海市交委和滴滴快的聯合對外宣布,滴滴在上海取得網絡約租車平臺經營資格許可,這是國內發給互聯網專車平臺的首張牌照。
2015年12月17日,三次延期宣判
原因:涉及相關法律適用問題,需送請有關機關作出解釋
12月17日,“全國專車第一案”再次宣布延期宣判。承辦此案的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通報,本院審理的原告陳超訴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客運管理行政處罰一案,因案件涉及相關法律適用問題,需送請有關機關作出解釋,本案已經上級法院批準延長審限。
此案原告陳超表示,不管官司輸贏,法院總得給個結果。代理律師李文謙則表示,案件本身的爭議性和代表性或是法院一再延期宣判的原因,無論輸贏,“專車第一案”都將成為一個“歷史性事件”。
第三次延期宣判之前,11月29日,交通部公布了“專車新規”征求意見結果。據介紹,此次共收集5929條意見和建議,主要集中在專車平臺是否應納入出租車管理、專車車輛準入等12個方面。其中,六成意見支持將專車納入出租車管理;52%的意見認為專車車輛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61.5%的意見認為專車駕駛員應取得從業資格證。
2016年7月,四次延期宣判
原因:社會關注度高,案件在事實認定方面存在爭議,仍在討論研究
歷經2015年6月、9月、12月三次延期,開庭之后一年零兩個月,該案仍未宣判,再次延期。負責本案審理的審判長陳衛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經表示,“本案雖是個案,但社會關注度較高,案件在事實認定方面尚存在一定爭議,目前我們正在討論研究。”
輿論普遍認為,法院判決專車司機勝訴或者敗訴,將對專車是否合法化的問題產生重要影響。由于法院目前作出判決的政策環境尚不成熟,任何結果都可能被媒體或者公眾放大解讀,因此案件宣判才會被不斷延期。
據了解,2016年11月12日,濟南公布網約車新規征求意見稿,已有網約車司機退車。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征求意見稿,網約車車輛許可條件,規定車齡3年以內,車輛購置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軸距2.7米以上(新能源車2.6米以上)。記者了解到,按照這個標準,濟南現有的九成網約車都不符合標準。
公開數據顯示,目前,濟南市注冊的網約車駕駛員約有20萬人左右,大部分為私家車車主兼職從事。平臺較活躍的司機數量約為1萬人左右,全職運營的車輛約有6000輛左右。其中,平臺對公車輛約為1200輛,剩余多為私家車車輛。來自網約車司機和汽車租賃公司的說法稱,細則一出即有司機要求退車,而汽車租賃公司要面對的是,如果政策把他們的車型卡死,公司也面臨著倒閉的風險。
(記者 張帥 李俊峰 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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