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紀委通報8起違規購買配備使用公車典型問題,分別是:
省人大城環資委副主任委員周燕明違規購買使用超標公車問題。2011年6月,時任東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周燕明,安排他人以企業名義購買別克君越轎車1輛(單價28.79萬元、排氣量2.0T)作為其公務用車,并用支付會議費、餐費和招待費名義償還企業墊付車款及稅費32.24萬元。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周燕明到省人大任職后,繼續使用該車。省紀委給予周燕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省人防辦黨組成員、副主任李發躍違規配備使用超標公車問題。2006年1月,時任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兼省監獄管理局里能分局局長李發躍,將下屬企業購買的奧迪A6L轎車1輛(單價42.77萬元、排氣量2.4L)作為其公務用車。2009年5月,李發躍到省人防辦任職后,繼續使用該車。2010年5月至2015年10月,在省人防辦已為其配備公務用車情況下,李發躍仍繼續使用該奧迪A6L轎車用于公務活動,車輛保險費1.51萬元在省人防辦下屬企業報銷。省紀委給予李發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個人退繳車輛資產損耗及保險費18.36萬元。
原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宋瑞乾違規使用超標公車等問題。2013年2月,宋瑞乾個人決定由下屬行業協會購買別克轎車1輛(單價26.7萬元、排氣量2.0T)作為其公務用車,使用至2014年3月。另外,宋瑞乾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規決定下屬行業協會大額資金使用。省紀委給予宋瑞乾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山東科技職業學院原黨委書記李建鐵,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徐建明違規購買使用公車等問題。2013年4月,李建鐵、徐建明在已經配備公務用車的情況下,安排以學院職工個人名義,貸款購買大眾帕薩特轎車(單價23.08萬元,排氣量1.8T)和大眾朗逸轎車(單價13.89萬元,排氣量1.4T)各1輛作為二人公務用車,并以虛列租車費形式支付購車首付款和貸款。另外,李建鐵、徐建明還存在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省紀委給予李建鐵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徐建明黨內警告處分。
淄博市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北郊鎮黨委書記盧永財違規使用超標公車、在公車專項整治活動中上報虛假信息問題。2011年11月至2016年2月,盧永財一直將該鎮2011年1月違規購買邁騰轎車1輛(單價24萬元,排氣量2.0)作為個人公務用車。2015年9月,周村區開展公務用車專項整治“回頭看”,盧永財明知該車為超標車輛,仍安排工作人員上報虛假信息并繼續使用。淄博市紀委給予盧永財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取消其正科級待遇,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
煙臺市強制隔離戒毒所違規借用、購買使用車輛問題。2011年12月至2015年7月,該所違規向企業借用1輛商務車用于公務,并由企業承擔車輛相關費用。2012年3月,該所未經審批購買別克君威轎車1輛(單價18.1萬元,排氣量2.0)作為公務用車。煙臺市紀委給予該所黨委書記、所長韓世波黨內警告處分。
平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違規購買公車問題。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該大隊未履行審批程序擅自購買5輛面包車,掛在本單位職工個人名下,用于城管執法公務。購車費用由當時主持工作的副大隊長董云壽,聯系相關單位以其他名義單據入賬報銷12萬元,并安排本單位虛開發票報銷9.84萬元。平度市紀委給予董云壽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齊河縣畜牧獸醫局黨總支書記、局長王宗財違規借用服務監管對象車輛等問題。2013年10月至2016年1月,王宗財違規借用服務監管對象車輛,相關費用1.29萬元在局機關財務報銷。此外,王宗財還存在違反組織紀律問題。齊河縣紀委、監察局給予王宗財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通報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的日常監管,嚴禁超編制、超標準配備使用公車,嚴禁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公車,嚴禁向企業、下屬單位攤派款項購車,嚴禁接受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的車輛,嚴禁公車私用、公車私駕,嚴禁公款報銷私家車費用,嚴禁將公車落戶個人名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公車改革后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越往后執紀越嚴、處理越重;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要嚴肅問責追究,對“四風”問題多發頻發的,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的責任。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敬畏紀律、嚴守規定、改進作風,樹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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