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26日訊 “本想花錢買個省心,雇傭專業育嬰師照顧孩子,結果四天三換育嬰師都沒匹配成功。”近日,青島市民張女士向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反映,2024年7月,她通過島城阿姨(青島)家政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島城阿姨”),支付5000元中介費雇傭育嬰師,在四天內遭遇三次服務失敗。當她提出退款時,公司要求其簽署“不得發布任何負面評價”的保密協議才予以退款。截至發稿,因拒絕簽署該協議,張女士的服務費仍未退還。島城阿姨方面表示,這是公司處理退款流程需要,退款必須簽協議,目的是防止雇主退款后在網上發布負面言論,只要雇主沒有發布負面言論的想法,簽協議后就會退款。
簽約僅一周 育嬰師匹配接連“翻車”
2024年7月10日,急需育嬰服務的張女士與島城阿姨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家政服務合同,并支付了5000元服務費,其中1800元為首次匹配費,3200元為一年的服務費。合同約定,育嬰師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8點至下午5點。
“2024年7月15日第一位育嬰師上戶,下班后當晚9點就告知我不能勝任這份工作。次日,島城阿姨公司稱會重新匹配育嬰師。到了7月17日,新匹配的育嬰師被查出體檢不合格。公司只好再次匹配,7月18日第三位育嬰師上戶,對方表示無法長期入戶,只能臨時工作幾天。”張女士表示,當時孩子才出生兩個多月,正需要育嬰師照看,短短幾天內,三次匹配均出現問題,這讓她對島城阿姨公司徹底失去信任,7月18日當晚提出全額退款。
不簽“保密協議”不退服務費
張女士告訴信網,2024年7月31日,她收到島城阿姨一份“保密協議”。協議要求張女士在此合同簽署當日收到退款刪除所有評論;保證今后不會再以任何方式給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島城阿姨)任何負面評論,包括但不限于匿名;此協議內容不透露給任意第三方。“島城阿姨表示1800元的首次匹配費無法退,簽署這份協議可以退還3200元服務費。”
“他們服務沒做好,我要求退款是理所當然。現在不僅不及時退款,反而要用協議來堵住我的嘴。”張女士認為該協議不合理,拒絕簽署,截至目前,她仍未收到退款。
對此,信網聯系到島城阿姨,其工作人員表示,“退款前簽署該協議是公司處理退款的流程,之所以制定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雇主在拿到退款后,再發布不當信息。只要雇主沒有在網上發布負面言論的打算,并且遵守協議約定,在簽署協議后,公司會按照流程完成退款,不會拖延款項。”
企查查信息顯示,2025年6月,島城阿姨因服務合同糾紛被起訴,存在開庭公告記錄。黑貓投訴平臺數據顯示,有6位用戶針對島城阿姨發起投訴,“不予退款”與“服務不到位”成為高頻投訴詞條。
退款協議中“禁止負面言論”等條款 屬于無效內容
消費保方面表示,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客觀評價的權利,任何企業不得通過協議單方面剝奪該權利。若消費者遭遇此類情況,可向消費保等投訴平臺反映,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島城阿姨公司與張女士簽訂了育嬰師用人合同,就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島城阿姨公司三次未能提供符合約定的服務,已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張女士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額退款。
對此,北京隆安(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史士輝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島城阿姨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并履行相應的義務,但不包括強制性地剝奪或限制對方的基本權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進行客觀評價的權利,退款協議中“刪除評論”“禁止負面言論”等條款,屬于無效內容,且不影響其要求退款的合法權益。張女士可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并有權獲得賠償。(解寧)
[來源:信網 編輯:李源菁]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