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25日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魯金罰決字〔2025〕13號)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槐蔭支行因個人貸款管理不盡職、不良資產證券化期間存續期管理不到位,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處以85萬元罰款。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認為,銀行不良資產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因借款人違約而未能收回或者無法回收的貸款及其相關的債權和債務權利。不良資產證券化(ABS)則是指將這些不良資產打包形成債券,并通過資本市場發行銷售的一種金融產品。如果銀行在不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存續期管理不到位的情況,這通常指的是在資產證券化后的管理和監督方面存在問題,比如信息不透明、風險控制不足、監管缺失等。(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