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陽法院真情調解一起網絡主播“百萬違約金”案件。
原告青島某文化傳媒公司訴被告王某合伙合同糾紛一案,青島某文化傳媒公司與王某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由青島某文化傳媒公司提供直播場地和設備設施,王某在公司指定平臺和賬戶進行獨家直播,每月直播天數為22天且每天直播時間不少于2小時,同時約定未經公司同意,王某不得在公司指定平臺和賬戶之外進行直播,如違反則構成嚴重違約,王某需承擔違約金100萬元及相應其他損失。簽訂合同后,青島某文化傳媒公司為王某提供了直播設備和直播場地,但王某并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直播時長進行直播,且多次利用其它平臺和賬戶直播。青島某文化傳媒公司多次要求王某依約履行合同無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協議并且賠償違約金100萬元。
辦案過程案件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紀展尚發現王某在簽訂合同時僅是一名剛滿19歲從藝校畢業的女孩,社會經驗和法律認識不足,天真地認為違約沒什么大不了的,經過法官釋法說理,王某情緒發生很大起伏,痛哭說自己沒錢。考慮到本案如果簡單開庭判決,必然會對王某身心和今后發展造成不利影響,辦案法官一方面安撫其情緒,另一方面積極聯系青島某文化傳媒公司,從王某年紀較小,如果真給剛畢業的學生判上天價違約金,其無法履行成為“老賴”,影響未來發展入手,耐心細致講明法、理、情。通過法官的調解,最終公司的態度也逐漸緩和下來,表示僅要求王某支付給其購買的設備以及租賃場地、布置場地的費用2萬余元。在“面對面”調解當天,辦案法官又讓女孩和家長聯系,女孩家里人和企業坐在一起真誠溝通,公司再次做出讓步,僅要求王某賠償2萬元并同意進行分期支付,第一期款項在達成調解的第一時間履行完畢。原被告對于辦案法官的真情調解均給予高度認可,紛紛表達感謝。
法官說法:近年來,隨著直播平臺的爆火,網絡主播成為一個新興的職業,但網絡主播與經濟公司之間的糾紛日益增多,雙方往往通過簽訂《合作協議》或《經濟合同》來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進行界定,這類合同往往對網絡主播的違約行為約定了巨額的違約金。一旦網絡主播發生違約行為,如何認定網絡主播的違約程度及違約金數額,成為法院辦理此類案件的難點。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一方面要尊重和保護網絡直播這一新興行業,使其健康有序發展,同時應注意到網絡主播往往是一些年輕又缺乏社會經驗的群體,也要注重維護網絡主播這一群體的合法利益。對于網絡主播違約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要綜合考量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公司前期的投入、公司的預期收入、兼顧網絡主播的收入情況、年齡情況,同時用好調解手段,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爭取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文/趙彥閱
[來源:信網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