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14日訊 網絡直播日漸火熱,主播這個行當也吸引了越來越多年輕人的加入。可陳女士在與青島天創視通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天創視通”)合作的過程中,卻沒有拿到協議里約定的保底扶持金,“每個月至少直播26天,我播了一個多月才只掙了500塊錢。”
陳女士是一名娛樂主播,2024年11月跟青島天創視通簽訂了優秀藝人合作協議,在完成協議規定的直播工作后,每個月能獲得保底的直播時長扶持金4500元。從協議約定看,陳女士獲得扶持金的前提條件是“每個自然月的直播有效天數不少于26日,直播日有效時長不低于6小時,月有效總時長不低于156小時”。
“我的收益來源主要是直播打賞,打賞的錢公司是不分成的,我可以通過平臺直接提現。如果這個月我的打賞不到4500元,公司需要支付扶持金補足差額,如果超過4500元,公司就不用給我扶持金了。”2024年11月和12月,陳女士的打賞收入只有501.44元,距離公司承諾的保底扶持金還有將近4000元的差額。
然而,到了陳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差額的時候,這筆錢卻拖了一個多月沒到賬。“公司查看了陳女士的直播回放,發現她在直播過程中不認真、不積極,疑似在混時長、混保底,所以就不能給她發扶持金。”青島天創視通的杜先生表示,公司認為的“混時長”是指陳女士在直播過程中沒有積極主動說話。
但陳女士認為,自己辭職后已經一個半月沒直播了,如果是因為“混時長”,那一開始就應該查看直播回放,而不是過了這么長時間,給出了一個沒有評判標準的理由。
信網也查看了陳女士與青島天創視通的協議,條款中關于直播時長確實有“有效”二字,但對于“有效”的標準卻沒有具體說明。對此,北京市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車秋峰律師評析,陳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青島天創視通支付勞務報酬,由青島天創視通舉證證明直播時長中的“無效部分”,法院會進行劃分判定。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認為,根據陳女士與青島天創視通簽訂的合作協議,陳女士已經完成了直播任務,而公司未能按約支付直播時長扶持金,這可能構成了違反合同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且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由于涉及到具體的合同條款執行以及是否存在違約行為等問題,建議陳女士聘請專業律師進行詳細審查并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服務。(趙彥閱 徐基峰)
[來源:信網 編輯:王熠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