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即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山東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注:企業名,2017年即墨撤市設區)因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
據悉,山東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2821639430705,住所位于山東省青島即墨區煙青路69號,法定代表人為李文選)在軌道交通裝備核心部件產業基地建設項目(一期)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了允許個人以公司名義承攬工程的違法行為。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青島市即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和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于2024年5月19日向該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即建行處字[2024]第0000010號)。然而,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既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同時還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鑒于這種情況,青島市即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山東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進行催告。催告內容顯示,該公司需自催告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到青島市即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法規科領取《青島市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并持該通知書到指定銀行或掃描通知書上的二維碼繳納罰款35.814094萬元人民幣。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該公司還需加處罰款35.814094萬元人民幣。
同時,青島市即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表示,山東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若本催告書送達十日后該公司仍不履行義務,住建局將依法申請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即墨區住建局工作人員介紹,個人以公司名義承攬工程,即通常所說的“掛靠”行為。這是一種嚴重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破壞公平競爭環境,阻礙行業健康發展的行為。近年來,即墨區住建局為預防此類問題,定期為企業組織法律法規培訓,深入解讀關于禁止掛靠行為的相關政策法規。同時,執法人員一直在加大審查力度,對工程招標的各個環節實時監控,對已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及時處理。
信網從企查查平臺獲悉,山東省即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84年,主管部門為即墨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持股比例100%。為落實企業行政處罰履行情況,信網撥打了該公司在企查查平臺預留的座機電話,但該號碼為空號。企業目前共有10條限制高消費信息,累計總金額477.86萬元。文/谷正原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