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收房必須提前繳納一年的物業費”,這樣的規定您聽說過嗎?這樣的事落在了市民劉先生身上。收房的時候遇到這種不合規合法的要求該怎么辦?一塊來了解一下。?
“我接到收房通知過來后,對方說要收一年的物業費,否則不給鑰匙,群里很多業主都在討論這件事。?”劉先生在青特濱江悅買了一套新房,按理說提新房是件值得高興的事,物業打電話通知交房了,需要提前交物業費。劉先生原本想著先進門看一看再交物業費,可是沒想到要先交物業費才能拿到鑰匙。?
“我感覺物業不合規,合同上寫著可以按月、季度、半年交,但是到后來交錢時就不行了。?”劉先生說,合同上寫著物業費每月/季/半年交納給乙方就可以了,但是據物業跟劉先生溝通,要想拿到鑰匙,必須要交滿一年,將近2900元。?
“我覺得鑰匙跟物業費沒關系,不應該先交物業費再給鑰匙,法律有規定,合同上也有規定,寫著可以按季度或者半年一交,沒說非得交一年,但是物業現在這么做有點強制了,以鑰匙為要挾,再說物業沒有權利扣押我們的鑰匙。”劉先生也比較無奈,不得已交了物業費。難道真是先交物業費才能看房?這又是什么道理呢??
青特濱江悅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沒有,業主們是按照合同來交的。”針對劉先生的疑惑,記者來到了物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首先,他們沒有“必須先交物業費才給鑰匙看房”這一說法;其次,物業費可以交一年,也可以交半年,甚至商量下還能按季度交納。這就和劉先生的說法大相徑庭了,那到底誰說的才是真實的呢?
青特濱江悅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說:“昨天總共164戶業主交了全額物業費,有異議的我們是單獨溝通,假如劉先生實在是沒有錢的話,也可以按照月/季度/半年進行交付,昨天我們同事都在現場,交完全額物業費有沒有拿到三樣禮品呢?”雙方在電話中各執一詞,目前最終的真相我們還不知道,但是劉先生表示他的最終訴求就是交半年的物業費,也可以退還當時所給的禮品。
“劉先生說給他退半年,把禮品送回來,那可以,這都是相互的。”工作人員說道。
其實在我們看來,不管交不交物業費,業主正常的看房需求是不容忽視的,至于物業費的多少,是按季度、半年還是全年交,肯定還是得按照購房合同上來。
整理自青島電視臺生活在線欄目
[來源:信網 編輯:戴慧慧]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