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8日訊 在司法實踐中,涉企“執行不能”案件逐年增多,債務清理模式單一、市場主體救治功能薄弱等現實問題突出。“執轉破”制度對“執行難”問題產生了積極作用,執行與破產兩項制度在功能定位和價值追求上明顯不同,前者是個別清償程序,以效率為首要價值追求,后者是概括清償程序,以公平為首要價值追求。“執破融合”通過“以破促執、以執助破”,實現“雙向互促、一體推進”,充分發揮執行程序的“強制性”與“信息化”優勢以及破產程序的“保護”與“出清”功能,兼顧效率與公平價值。
今年青島“兩會”,青島市政協委員、致公黨青島市委會內部監督委員會副主任、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山東眾成清泰(青島)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揚提出關于加快推進“執破融合”改革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提案。
林揚認為,青島市法院應加大力度推進“執破融合”改革,破除法院內部機構設置、職能分工以及程序壁壘,才能真正實現執行制度和破產制度的優勢互補,更好發揮市場主體挽救和涉企執行案件清理作用,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實現司法資源、社會資源和市場資源的配置優化,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截至2024年7月,青島法院執行案件管理系統中還積存了23.4萬件終本案件,其中8.89萬件被執行人為企業。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青島法院移送“執轉破”案件31件,破產審判受理僅8件,青島全市法院移送執轉破案件數量極少。
“執破融合”化解執行積案困境,需要進一步優化內部資源,消除內部職能壁壘,激發法院內生動力,實現執行和破產程序的協同互促。為此,林揚建議融合人員理念,暢通數字化辦案平臺;成立執破融合領導小組;組建專業化執破融合團隊;細化執破融合標準條件;優化獎懲,提升人員積極性;加強府院聯動,形成府院共治格局,加快推進“執破融合”改革,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郭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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