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即日起‘轉向燈新規’出爐”的視頻引發關注,不打燈或打燈時間不足3秒,都會被認為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要被交警處罰。視頻中這一說法并非新規,《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已經明確規定,機動車在轉彎、變道時應提前開啟轉向燈,只是各地區執行力度有所不同。
關于“轉向燈新規”問題,青島公安交警部門回復,近期并沒有“轉向燈新規”出臺,也沒有“不足3秒會被認為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說法。網絡上非官方部門發布的“新規”還需謹慎看待。對于“變道不打轉向燈”整治,青島早在2017年已有過相關處罰案例,在執法行動中,多名違法司機被交警攔下,開具罰款100元、記1分的罰單。據報道,在2017年“變道不打轉向燈”曾被評為“十大交通陋習”,位居第二位,2018年,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做過統計,其中市區四成以上輕微交通事故與變道不打轉向燈有關。
盡管網絡上“轉向燈新規”的說法并不屬實,但交通安全無小事,仍要提醒廣大司機正確使用轉向燈。正確使用轉向燈能提醒周圍車輛道路狀況,減少車輛剮蹭發生可能性。此外遠光燈的合理使用也應被重視,在正常行駛中,對向車輛強光照射會導致無法看清道路,突然減速或剎車都容易導致發生事故的概率增加。
“變道不打轉向燈”這一行為受到了眾多網友的批評,“早就該罰了,強烈支持”“那些變道不打轉向燈的最氣人”……還有網友表示不合理使用遠光燈的也該一并處罰,認為提高安全意識非常重要。通過網友的評論可以看出多數司機苦于不合理使用汽車燈光已久,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對駕駛陋習進行整治。
近年來,青島市各交通部門通過進社區、進企業等多種方式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識,據青島市公安局消息,今年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保持“雙下降”趨勢,駕駛員們在駕駛過程中也要繼續保持良好駕駛習慣,城市交通安全還需大家共同守護。
對于一些交通處罰,主要目的在于幫助駕駛人糾正不良駕駛習慣,而非單純罰款,部分地區交警在執法過程中,針對一些輕微違法行為,采取朋友圈集贊、現場協助執法等多種方式教育駕駛員,以代替扣分、罰款處罰,在“交管12123”中,駕駛員處理違章時會有“學法減分”提醒,以教育糾正為首要目的,執法過程更為人性化,引導效果更明顯,一些有效的執法操作值得各地區相互參考借鑒。
變換燈光只需動動手指,背后對行車安全帶來的影響卻不能小視。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以身作則,養成文明駕駛好習慣,守護城市交通也是在守護自身安全。
信網評論員 孫寶震
[來源:信網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