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報道了一篇咪樂派關門后,“神秘”轉課機構接手幫轉課的稿件(詳見:咪樂派關門后冒出“神秘”轉課組織 家長認為是拓客手段)。教育培訓、餐飲消費、游泳健身等都是建立在預付費之上的業務,這類企業閉店、跑路的情況屢見不鮮,基于此出現的轉讓服務同樣令很多消費者感到頭疼,選擇繼續使用費用就要再“搭錢”,選擇退款則成了遙遙無期的“拉鋸戰”。
現實中,消費者苦于預付費商家頻“跑路”久矣,“退費難”維權糾紛不斷。維權無力,成為民生痛點,也造成了巨大的矛盾和社會隱患。究其原因,商家不誠信是最大雷點之外,消費者被營銷力度迷了眼,貪多貪優惠,忽略了潛在隱患,商家抓住了這一理念變得肆無忌憚,最后,消費者搜集證據意識薄弱,在實踐中,自證和舉證環節的都容易被忽略,并且因耗時耗力最終自認倒霉,妥協維權。
彼時,如果有人能接管這個攤子,無疑像一束光,瞬間點亮了消費者的維權之路。轉讓機構的存在看起來十分美好,但常言道,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勞而獲的代價就是,看似給了消費者一條出路,實則多為捆綁銷售。從一個跑路機構轉到另外一個不繼續添錢就不承接的機構,必須通過繳納高額“轉會費”才能繼續上課的局面,如滾雪球一般,退款是休想,卡內余額沒花了儲值的金額卻變得越來越多。
誠然,“補差價”且信息不對等的拓客營銷手段其實不算高級。“只能換少量課程還要另交錢”“機構給出的轉課后的課程價格并不優惠,甚至要比正常報課費用還高”……被很多消費者一眼識破,拒不買賬,唯恐陷入下一個陷阱。無論是公益性質還是盈利性質,大多數消費者只是希望轉讓機構能夠協助消耗卡內余額或退款處理,期盼少點套路,公開透明,把決定權和選擇權交還消費者,僅此而已。
值得一提的是,商家不退款只接受轉課的行為也是不合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此外,若消費者不認可轉課方案,以信網報道的此事為例,目前咪樂派李村店和李滄萬達店都已經閉店,會員人員多達3000多人,李滄區李村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建議,消費者可通過集體訴訟的方式處理此事。
有矛盾就有市場,有市場就會有需求,有需求就會有“需求經濟”。“雙贏”思維贏得發展空間,轉讓服務不應該是一個博弈的過程,實為一個應運而生的課題,是合作共贏的必然產物,值得探索創新發展路線。
信網評論員 秦璐
[來源:信網 編輯:王熠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