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29日訊(記者 趙彥閱)近日,信網(熱線0532-80889431)獲悉,青島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醬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合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被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處罰結果為,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20元。
根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青島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醬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QB/T 1733.4-2015《花生醬》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根據《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過,2018年12月第一次修正,2021年4月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因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依據該項法律條例,青島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21日依法對青島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處罰,其中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20元。
企查查平臺顯示,青島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從事以食品制造業為主的企業,并且信網發現該企業曾經在2023年11月22日同樣因為花生醬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QB/T 1733.4-2015《花生醬》要求,被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處罰。為核實相關情況,信網試圖聯系青島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但搜索發現該公司未在網絡平臺預留聯系方式。
[來源:信網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