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28日訊(記者 王晨瑜)“雖然各地法院采取了很多措施,并且出臺了相關的打擊拒執犯罪的文件,但是制定的相關文件實施性不強。”青島市政協委員、青島市新聯會理事、山東德衡(上合示范區)律師事務所主任薛峰注意到,目前,法院在破解執行難方面已經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已進入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新時代階段,但是對于拒執罪的打擊力度還需要加強。今年青島“兩會”,他建議相關部門要建立有效的銜接機制,從而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實際生活中,申請執行人依法到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進行控告,由于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對于‘老賴’拒不履行判定、裁定的事實并沒有掌握,很難搜集獲得充分證據,所以導致難以立案。”薛峰說。
同時,薛峰發現,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法院將“老賴”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又缺乏相應制度性規范,造成執行法院和公安機關銜接出現盲區,“申請執行人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能夠立案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更少。”
為確保法院判決的執行力,提高執行效率,盡快“激活”拒執罪打擊力度,讓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之間暢通移送拒執犯罪的通道,薛峰進行了走訪調研并提出多條建議。
“建議政法委牽頭,人民法院、公安局機關以已經制定出臺的文件為指引,繼續明確拒執罪的移交標準,制定移交的具體流程。”薛峰表示,法院與公安機關之間還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繼續細化分工,明確職責。
他還建議,法院執行局內部需要設立涉拒執罪案件的辦案團隊,由從事過刑事審判經驗的員額法官擔任團隊長,對于已經有初步犯罪線索的執行案件,“由該團隊按照刑事審判的標準,收集相關證據,完善案件材料后再移送公安機關。”
此外,薛峰希望相關部門公開拒執罪移送信息,將單一的法院移送改為與申請執行人控訴相結合的方式,“在移送拒執罪的過程中向當事人開放信息,及時通報辦理進度,同時可以考慮賦予案件申請人相應的控訴權利,提高追訴效率,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及公安部門需要分別做好釋明工作以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或建議自訴。”
最后,他表示,法院也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嚴厲打擊拒執犯罪的輿論聲勢,將拒執罪作為執行工作權利義務告知的重點內容之一,充分發揮拒執罪這一刑罰措施的威懾作用;法院也要主動為新聞媒體提供線索,定期發布典型案例,達成懲處一個、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來源:信網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