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甘肅積石山縣發生6.2級地震,目前已致百余人遇難。地震發生十多天后,與震情相關的謠言不斷。在人人都擁有麥克風的今天,互聯網似乎成為一個絕對自由的空間,自由不代表沒有約束,擁有權利就要承擔責任。網絡謠言是一場信息“余震”,對涉及災難震情的不實信息堅決零容忍,切勿讓謠言成為地震的次生災害。
當前,積石山6.2級地震善后工作已轉入安置救助、恢復重建階段,網絡謠言使救援工作、震后安置變得困難,打擊抗震救災積極性。這場地震發生在深夜,給當地居民帶來了巨大的生命財產安全損失,這樣危急的情況下,甘肅臨夏兩位網友發布凌晨將有8.2級余震的不實信息,不少市民晚上不敢休息睡覺,打擊了一線救援人員的自信心。更有網友發布信息稱,賑災的羽絨服被倒賣在二手平臺出售,這類子虛烏有的謠言,傷害了捐贈者的善意,讓災民寒心。
以往事實證明,災害越大相關的謠言越混亂。大災之后為何謠言盛行,這一現象值得深思。一方面,地震災情作為熱點事件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造謠者想通過捆綁熱點賺取流量。另一方面,災情發生后多數人處于恐慌狀態,面對小道消息失去客觀判斷的能力,未經核驗的消息一傳十十傳百,就成了謠言。積石山震情涉及的謠言中,不乏有嘩眾取寵、胡亂猜測的假信息。例如,搜救犬救出36條人命后犧牲的謠言在早些年就有跡可循,2013年4月雅安地震后,有網友在微博中發布《一只救了32條人命的搜救犬犧牲了》為題的文章,已被平臺當作不實信息處理。可見內容相似的老謠言在今天依然適用。救援重建工作時間緊任務重,不該讓謠言牽扯更多精力。
靠災情炮制謠言觸犯法律,造謠者必須付出代價。地震作為自然災害已經對當地群眾帶來重創,消費震情博取關注是另一種意義上的災難。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并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散播震情謠言觸犯法律條例,涉嫌犯罪,公檢法等部門快調查、快曝光、快懲戒,方能將謠言產生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目前,甘肅已依法行政處罰抗震救災造謠網民11人、批評教育105人。這樣一來,造謠后果公之于眾,造謠成本隨之增加,打擊謠言產生了很強的震懾與懲戒效應,謠言止于法,必然不傳自破。
面對此次地震謠言,媒體的反應與速度令人欣慰。地震發生不到兩小時,甘肅省地震局發出第一篇辟謠信息,后被多家媒體積極轉發,辟謠渠道隨之擴大,辟謠信息公開透明的傳遞至公眾。只有在第一時間捕捉網絡謠言,快速全面參與辟謠工作,才能盡快澄清謠言,減少對公眾的誤導。政府與媒體也應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加強地震等自然災害的科普宣傳,讓市民做到心中有數,真相與科學走在謠言前面,就能在辟謠防謠的過程中掌握主動權。
謠言由人而起,打擊謠言需要所有人的參與。我們應理智冷靜的關注震情,在能力范圍之內予以援手、傳遞愛心,不造謠不傳謠就是為抗震救災出力。大家共同努力,相互傳遞辟謠信息,看到不實內容積極舉報,謠言就不會成為第二個災難中心。守住底線,就是為抗震救災做貢獻。
信網評論員 王熠冉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