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4日訊 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公眾號消息,今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部署,扎實開展旅游季節消費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聚焦消費者反映強烈、游客投訴集中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為發揮警示震懾作用,選出十個旅游消費市場秩序整治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案例具體如下。(信網記者)
一、營口路市場徐某某虛假宣傳案
2023年4月10日,網友在某網絡平臺發布視頻反映,在營口路市場徐某某開設的海鮮店購買的活皮皮蝦變成了死的。經市北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查明外地游客購買蝦虎時,當事人未明確告知消費者蝦虎是死的,使消費者誤以為自己購買的蝦虎是鮮活的,產生消費糾紛并錄制視頻發布到網絡平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規定,2023年4月27日,市北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市北區某商行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3年4月12日,市北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市北區某商行銷售海鮮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共銷售商品經營額合計3183元,執法人員檢查后,當事人立即懸掛價格公示牌,改正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2023年5月10日,市北區市場監管局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3183元,并處罰款1500元。
三、青島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無證從事餐飲經營案
2023年2月8日,平度市市場監管局對青島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自2023年2月6日起,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從事餐飲經營活動。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于2023年2月17日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2023年3月29日,平度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萊西市某火鍋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4月17日,萊西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到萊西市某火鍋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銷售的香嫩烤腸6袋超過保質期10個月零24天、丁香魚片串15袋超過保質期2年4個月零22天。當事人購進上述商品時未查驗產品標簽及生產日期等信息。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2023年6月4日,萊西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并處罰款50000元。
五、王某某使用加裝作弊裝置、未按規定申請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及銷售海鮮產品未明碼標價案
2023年3月7日,黃島區市場監管局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王某某銷售海鮮產品未明碼標價,并且使用增加作弊功能的電子秤,用來稱量海鮮,該電子秤沒有經過強制檢定。
當事人銷售海鮮產品未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使用增加作弊功能的電子秤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計量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電子秤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4月23日,黃島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增加作弊功能的電子秤,并處罰款2000元。
六、青島某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3年3月21日,嶗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媒體曝光,青島某有限公司生產的意大利火腿標注生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經查明,該批涉案食品的實際生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因當事人員工打碼時未準確調整打碼機日期,造成生產日期標注錯誤,生產時間提前一年。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2023年6月30日,嶗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628元,并處罰款50000元。
七、青島市市南區某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案
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對青島市市南區某酒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餐碗)”進行了監督抽檢,結果顯示,該批次餐飲具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在此之前,當事人曾2次因餐飲具抽檢不合格被行政處罰,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整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按照要求對餐飲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為。2023年3月15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9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即墨區某兒童游樂園中心在格式合同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案
2023年4月7日,即墨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對即墨區某兒童游樂園中心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向消費者銷售體驗券及聯名門票、辦理發放VIP卡,背面均印有“最終解釋權歸古城印象親子娛樂城所有”的字樣,在格式合同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2023年6月,即墨區市場監管局給予當事人警告,并作出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城陽區某便利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5月29日,城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高新區某便利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貨架和收銀臺架子上擺放有美年達橙味果味型汽水13瓶,生產日期為2022年6月12日,保質期為九個月,已超過保質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2023年7月21日,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美年達橙味果味型汽水13瓶,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青島某公司銷售凈含量不合格的燒酒案
2023年2月20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收到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函,反映青島某公司銷售的燒酒經檢驗凈含量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9月從韓國進口上述燒酒24000瓶,已經全部銷售完畢,銷售貨值金額為16.8萬元。當事人進口上述商品,未向供貨商索要相關檢驗報告,未完全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2023年3月28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信網 編輯:張錦宏]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