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15日訊(通訊員 王諾 陳妍 記者 李鑫邦)日前,青島市印發《青島市建設用地污染土壤轉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污染土壤轉運的運行和管理提出全面系統的要求。青島也成為全國首個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轉運管理體系的城市。
據了解,為防止污染土壤非法轉運處置,國家、省在“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規劃中提出,鼓勵地方先行先試,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
《辦法》進一步明確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修復施工單位、承運單位和異地處置、修復單位在污染土壤轉運中的義務,對污染土壤實行全鏈條管理。實行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建立污染土壤轉運出場臺賬和進場臺賬,對運輸過程進行全過程定位管理,強化監督檢查,防止污染土壤非法轉運、傾倒、處置。
實施“雙報告”制度。在污染土壤轉運前,移出人要將污染土壤轉運計劃提前報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核;污染土壤轉運結束后,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向地塊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污染土壤轉運情況,確保污染土壤轉運監督管理有始有終。
為加強污染土壤轉運過程信息化監管,根據《辦法》要求,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在青島土壤環境綜合管理平臺中研究開發土壤轉運模塊。該模塊可以使用電腦PC端或手機移動端,覆蓋了從土壤轉運計劃制定、轉運出場、運輸過程、達到目的地,以及后續儲存處置等多個環節,包含土壤轉運概況、轉運計劃管理、電子轉運聯單等多個子模塊,并能跟蹤轉運車輛實時情況,為生態環境部門提供各類數據的收集和管理功能,實現了污染土壤移出、承運、接收的全過程數字化管理,做到污染土壤轉運全過程數據可追溯,有效提升污染土壤轉運信息化監管水平。
此外,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在服務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的過程中,持續做好老城區、老企業地塊開發利用服務,深入走訪調研,創新制度建設,嚴防污染風險,為激發低效片區活力提供保障,確保建設用地安全。今后,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將繼續加大先行先試力度,努力打造土壤污染防治“青島樣板”,全力完成國家賦予的先行區建設任務。
[來源:信網 編輯:胡晨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