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10日訊 (記者 谷正原)1月11日,市民羅先生在麗達購物廣場(中山店)購買了6瓶300ml裝咖世家濃咖啡飲料,購買后發現該商品已過期,將情況反映至服務臺后并未得到有效處理。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就此事聯系了超市客服部,工作人員表示確有此事,目前經銷商正在就賠償數額問題與消費者協商。
1月11日,羅先生在麗達購物廣場(中山店) 購買到6瓶300ml裝咖世家濃咖啡飲料,購買后發現該商品生產日期為2022年3月9日,保質期10個月,單價每瓶為7元。據羅先生所述,購買后他發現該商品已過期2天。
為了解詳情,信網致電超市服務臺,了解到信網的采訪要求后,超市工作人員表示確有此事,目前經銷商正在就賠償數問題與消費者進行協商。
隨后,產品代理經銷商周經理主動聯系了信網,周經理表示,過期商品未及時下架,理貨員確實存在一定過失,但是消費者曾提出希望每瓶賠償他1000元,后經過協商,賠償標準降到了每瓶800元,但總計4800元的賠償數額讓月收入不足3000元的理貨員難以承擔。“產品確實是過期了,但是他是分單購買的,明顯是職業打假,我曾提出過讓他寄回6瓶過期商品,我個人一次性賠償他800元的解決方案,但是他拒絕接受,不愿繼續讓步,這讓我們的協商陷入了僵局。”
信網從超市客服部了解到,截至發稿時,雙方還未就此事達成和解。
針對上述情況,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介紹,“知假買假牽涉利益廣泛,矛盾錯綜復雜,像這種分單購買,每單索賠1000元的行為,目前沒有明確的法規來判斷對錯,有這種情況發生,我們也只能是對雙方進行調解。”
買到過期商品,理應尋求法律維權,但是同一批次商品,分多單購買,然后每單尋求1000元賠償,還能獲得法律支持嗎?對此,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郭鐵鈞律師評析,分單購買并要求按單賠償,很有可能是消費者事先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后,為獲得懲罰性賠償而購買,這種方式雖然會與經營者的一些觀點發生沖突,但委實沒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地方,“類似的案件很多,一部分打假人分單購買并分案起訴,最終獲得了法院支持,也有一部分未被支持,至今沒有決斷性的定論,但是食品藥品領域的知假買假和分單購買均是被目前法律所允許的。”
[來源:信網 編輯:秦璐]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