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23日訊(記者 李鑫邦)近些年來,不少老舊小區都在進行加裝電梯工程,也有很多居民實現了“電梯自由”,但是市北區水鄉苑的業主們卻遇到了一件麻煩事,兩棟樓剛交完12萬元訂金,“熱心人”卻聯系不上了,連合同蓋的公章都是假的,目前居民們已經報警。針對該情況,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0532-80889431),若要加裝電梯,一定要選擇有資質且信譽較好的公司,并盡量選擇在服務地有服務駐點的單位,以保障后續的服務品質。
小區加裝電梯交錢后“熱心人”不見了
據住戶吳先生介紹,水鄉苑小區于2006年建成,由于沒有電梯,小區老人上下樓十分不便。“最近我們通過1期的鄰居胡先生介紹,他們正在計劃加裝電梯,我聽到這就十分心動,便想組織我們2期的住戶們一起參與進來。”吳先生說。
“我們認識胡先生的時候,是看到他正在給1期的住戶熱心籌劃裝電梯,因為他正在辦這種事,并且都是鄰居,應該不會有問題。”吳先生說,通過胡先生的自我介紹得知,他是嘉林建設集團的項目經理,并稱自己的妹妹在南京的一家電梯公司工作。“他還說加裝電梯方面可以幫我們跑流程,包括事后的辦手續、安裝以及售后維保都可以幫忙搞定,我們就很信任他,隨后就把錢給他了。”吳先生表示。
據吳先生所述,此次加裝電梯的總費用為50萬元左右,為期3-4個月,去年10月底,吳先生等業主們便交了50000元的外加電梯鋼結構訂金,并簽署了一份“山東省城市既有電梯加裝工程合作協議”。該協議的乙方,便是嘉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合同上還印有該公司的印章。
本以為加裝電梯一事已經塵埃落定,但是還沒過多久,胡先生的手機突然變成無法接聽。“我們前前后后打過很多次電話,沒想到突然就這么消失了,現在電梯沒裝上,人也沒了,錢更不知道找誰要了。”吳先生說,加上1期的住戶交的錢,兩個單元的住戶一共給了胡先生12萬元,但是現在卻連個電梯的影子都沒見到。“希望有關部門可以幫助處理一下,無論是退款還是繼續安裝電梯都好,不要讓我們辛苦攢的錢‘打水漂’。”
公司稱沒有該員工公章是偽造的
既然胡先生自稱是嘉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而胡先生又不知所蹤,那么該公司是否應該繼續負責加裝電梯呢?信網隨后聯系嘉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分部,但是工作人員卻表示,此前就有小區業主也來打聽,但是胡先生并不是公司員工,公章也是偽造的。
信網通過企查查的公開數據了解到,嘉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做建筑幕墻、金屬門窗、建筑裝飾設計、施工及技術研發,并沒有加裝電梯這項業務。
管理水鄉苑小區的易寶泰物業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胡先生確實是小區住戶,但具體哪棟樓也不清楚,“加裝電梯的事是業主們自己聯系的人,也沒有通過物業。”除此之外,對于后續情況物業公司則并不清楚。
針對該問題,水清溝街道九江路社區的工作人員也表示,社區方面不負責管理相關加裝電梯的事宜,只要業主們通過業委會或物業進行投票,取得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即可。
目前吳先生等業主已經報警,警方也在調查中。
加裝電梯前需向有關部門提交項目登記申請
有關老樓加裝電梯的流程方面,信網了解到,首先要初步征求相關業主加裝電梯意愿,然后實施主體編制初步方案,根據相關規定征求意見比例及表決規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后,簽訂相關書面協議。初步協議通過后,由業主備齊相關材料,向各區(市)加裝電梯牽頭部門提交項目登記申請。同時,業主還需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并且方案需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不得少于10日。
此外,項目開工建設前,實施主體還需按照規定向區(市)有關部門辦理規劃審查、土建施工等手續,書面告知市場監管部門并申請監督檢驗。加裝電梯影響或改變供電、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通信、消防等設施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若項目竣工,業主還要組織設計、施工、安裝、監理等單位共同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并移交相關檔案資料,最后,業主需按有關規定向項目所在區(市)特種設備使用登記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住建局提醒:一定要挑選有資質的公司
對此,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工作人員也提醒廣大市民,若老舊小區要加裝電梯,一定要做好前期工作,才能更好的享受服務以及避免產生糾紛,從一開始選擇電梯服務公司開始,就該挑選有資質、實力強、信譽好的公司提供服務,并盡量選擇在服務地有服務駐點的單位,以保障服務品質以及服務的及時性。
另外,有關合同簽訂方面,也應該就雙方權利與義務等方面進行明確約定,包括企業應具備的資質、產品全新且質檢過關、維修質量標準、售后維修上約定質保金的扣留、質保時間、服務響應時間等等。除此以外,還應設置違約責任以及合同解除條款,以防后續出現服務不到位、不及時、質量不過關、造成損失等情況時,有合同依據才能獲得有效賠償。
對于此類問題,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的郭鐵鈞律師認為,根據相關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當事人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了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所以該行為涉嫌合同欺詐。還有,根據相關規定,合同簽訂后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那么就應認定其行為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
[來源:信網 編輯:戴慧慧]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