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3日訊(記者 谷正原)延期交房已經是業主不愿看到的情況,可延期后又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拿到違約金賠償,這無疑是給業主的怒氣火上澆油了。“延期了就應該賠償,沒聽說過想要賠償還得再花錢買個車位的。”近日,即墨區禹洲朗廷府的業主汪先生就對開發商給出的違約金賠償方案很不滿意,原因就是開發商給的不是現金,而是車位款的抵扣券。對此,開發商青島禹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信網(0532-80889431),目前公司資金緊張,用部分車位費抵扣違約金已經是最好的方案了。
2020年,汪先生花159萬元在禹洲朗廷府買了套房子,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應于2021年11月30日前交房。但到了交房日,汪先生卻接到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通知,大致內容為受疫情、市政配套不完善等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交付。最終,房子于2022年6月底正式交付,逾期時間為7個月。
延期交房并不算是稀罕事,而且房屋銷售合同中也約定了延期交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正常情況下開發商按照標準賠償就行。“我們合同里寫的違約金標準是房價款的萬分之一,算下來一共是3萬多元。但這筆錢開發商一直沒付,直到最近才通知我們說要用車位抵扣券的方式來補償。”
原來,禹洲朗廷府目前還有不少車位在售,每個車位的價格在10-12萬元不等。而開發商的計劃就是讓業主們購買車位,只不過在購買時可以按照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扣除一部分費用。“我沒有車,最近也沒有買車的打算,買個車位有什么用?”對于開發商提出的用部分車位款抵扣違約金的辦法,汪先生很不能理解,“這種所謂的車位款抵用券對我來說就是一張廢紙。”
除了汪先生,不少業主同樣不接受以車位抵扣券的方式賠償違約金,但幾經交涉下來,事情卻沒有一點變化。
為核實情況,信網聯系了禹洲朗廷府開發商青島禹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坦言目前公司資金緊張,無力以現金的方式支付違約金,所以只能出此下策:“用車位費進行抵付是領導層的決議,眼下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案,沒有車輛的業主也可以先購置車位,后期還有升值的空間。”該工作人員表示,后續物業和開發商會挨個找業主對接,看看能否結合實際情況給出合適的解決方案。
車位費沖抵違約金到底合不合相關規定?為此,信網咨詢了青島市住建局,工作人員介紹,開發商將逾期交房違約金強行置換成抵扣車位款,是典型的不平等、不自愿、不公平和不誠信的行為,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等民事法律原則,應當被制止。“既然逾期交房產生了違約金,該違約金就應該按照此前業主和開發商簽署的相關合同支付,開發商想要通過車位款或租賃費抵付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如果說業主同意,開發商也同意,這個抵扣是合理的,因為是雙方基于協商一致。但是如果是強制業主同意,那就屬于違法行為。”
[來源:信網 編輯:戴慧慧]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