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銀保監分局發布了一條行政處罰信息,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罰87萬元。
關于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這件事,可謂是屢禁不止。筆者梳理了近年來銀保監會及各地銀保監局發布的處罰信息,發現虛掛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是出現頻率最高的處罰事由。
太平洋財險作為行業巨頭,卻未能潔身自好,全國各分支機構頻頻出現上述問題。譬如,2022年6月,太平洋財險遼寧分公司因從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的違法行為被罰款30萬元;2021年9月,太平洋財險青島分公司也因相同問題被罰款43萬元,該罰單為青島銀保監局2021年度保險行業的最大罰單。
業內人士分析稱,保險公司往往通過虛列保費來支取手續費,通過將直銷業務虛掛中介渠道、編制虛假營銷人力、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等方式套取費用。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之所以難以肅清,主要是因為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和正常的代理業務二者難以區分,查處難度較大,處罰力度較輕,同時不少公司存在僥幸心理,以至于這個問題成為行業頑疾,一直未得到解決。
據銀保監會的數據顯示,2021年度太平洋財險以1526.43億元的保險收入排名行業第三,凈利潤為63.52億元。相較于以億元計的保險業務收入,每次違規處罰帶來的幾十萬元“小罰單”,自然也就不入太平洋財險的法眼了。
自銀保監會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以來,全國保險業市場亂象已經得到了有效遏制。可作為財險“老三家”的太平洋財險為何仍屢碰“紅線”?須知,經營可不能只以業績作為唯一指標,太平洋財險莫要因為處罰力度輕微而選擇性忽視,一定要采取相關措施,強化自身管理,健全相關制度,畢竟合法合規經營才是企業發展最應守住的底線。
信網評論員 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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