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26日訊(記者 于曉)“18萬就租了輛新能源車?這也太不劃算了吧!”看到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綜合部公示在青島市政府采購網上的合同,熱心市民趙先生直呼這錢花得有點冤。“這筆費用買一輛新能源汽車都綽綽有余,但他們卻只用來租了一輛車。”在這份標的數量為1的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中,可以看到合同金額為18萬元,而且公示的合同也沒有更多關于履約的詳細內容。不過,按照青島高新區有關部門的答復,合同上的標的數量并不是實際租車的數量,“雖然標的數是1,但實際上是租了好幾輛車。”
花18萬就租一輛新能源車?
自從政府采購內容需要在網上公開后,趙先生就時常關注青島市政府采購網上的公示內容,用他的話來說這些采購雖然跟自己沒什么關系,但能看到政府單位把錢花在了哪些地方,就會有一種特別安心的感覺。“上個月我翻采購網上的合同公示,看到高新區同一天公示了三份租車合同,就點開看了下,發現三份合同租用的都是新能源車,但價格一點也不便宜,多的達到18萬,少的也有14.4萬元。”趙先生說,這三份合同上的標的數量寫的都是1.0,在公示的合同信息上也看不到關于規格型號和服務內容的要求,“這么看起來,就好像青島高新區花十多萬租了一輛新能源汽車,是不是太貴了?”
按照趙先生提供的信息,信網也查詢到了這三份公示的合同。三份合同都是后勤保障專項的新能源車租賃,采購人是青島高新區的同一部門,供應商也是同一家公司,合同的主要信息也只有名稱、標的數量和價格,關于履約期限、地點等信息都沒有顯示,采購方式也是“無”。
除此之外,信網發現這些合同的公示明顯晚于合同的簽訂時間。比如,其中一份18萬元的租車合同簽訂日期是2021年2月8日,但公告時間卻是2022年3月24日,比簽合同的時間晚了一年多。
合同內容公示不全
信網注意到,青島市各區市都有通過政府采購來租賃車輛的情況,相關合同也都在青島市政府采購網上進行了公示。但與趙先生發現的這三份合同相比,其他合同的信息著實要詳細全面很多。
比如,同樣是高新區的相關單位租用車輛,另一單位的公示信息的附件里能直接看到電子版合同,車輛型號、租用時間、總費用包含的項目等內容一目了然。而在租車費用方面,趙先生發現的三份合同的價格也確實不便宜——在另一區市公示的新能源車租賃合同中,標的數量為31.0的合同總價為4.65萬元,幾乎是高新區合同的零頭。
“政府采購花的是納稅人的錢,比普通人家花錢要更精打細算?,F在的新能源車,十多萬就能買一輛很不錯的了。用買車的價格去租車,怎么算都不劃算。更何況公示出來的合同缺少很多信息,看完都讓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也起不到讓老百姓監督的作用。” 趙先生認為,既然合同要公示,就應該把相關信息都清清楚楚貼出來,這才是接受監督的態度,也是對采購行為進行公示的初衷。
標的數量不是租車數量
針對趙先生發現的問題,信網也聯系了青島高新區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查詢合同后很快也給出了反饋。
“市民提到的這三次采購合同都是通過政府采購平臺的網上超市完成的,雖然顯示的標的數量是1,但這個數字只是代表了項目數,并不是說只租了一輛新能源車。”工作人員解釋稱,政府單位的采購行為都需要按照規定進行公示公開,之所以市民在網上沒有看到全部的條款內容,有可能是顯示的技術問題,也有可能是上傳時根據采購項目的不同,選擇了部分公示。“現在能夠確定的是,這三份合同的租車數量肯定不是一輛車,市民如果對具體數目有疑問,可以到高新區現場查看,但從合同保密性來說,我們無法通過影音的方式發送給市民,也不能拍照或者錄像。”
而對于合同簽訂和公示的時間差問題,工作人員則表示,可能是之前的工作有所疏漏,所以在一段時間統一檢查合同的上傳情況時進行了查漏補缺,導致出現合同公示時間晚于簽訂時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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