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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4/20 09:49
· 來源 ·
信網
· 作者 ·
鄭倩楠
· 責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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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安裝人臉識別系統 業主可以“不賞臉”嗎?

信網4月20日訊 一個月前的3·15晚會上,一些公司涉嫌濫用人臉識別技術的事件被曝光,這也讓大眾更加關心起人臉信息的安全問題。這不,近日青島頤中高山小區的業主告訴信網(0532-80889431),他們小區現在也安裝了人臉識別的門禁設備,實行刷臉進門。這一措施遭到不少業主的反對,擔心自己的隱私會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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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信網)

不可否認新技術的出現給生活帶來了更多便捷,但這種利用人臉作為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技術手段是不是真的有必要被廣泛應用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一個值得討論的新話題。

進小區都要刷臉 業主擔心信息安全

“現在連進小區都要人臉識別,可物業又不是專業機構,有權利收集人臉信息嗎?收集到的信息又能保證不被挪作他用嗎?”王先生是頤中高山小區的業主,他告訴信網,小區現在安裝了人臉識別的門禁設備,實行刷臉進門。業主們需要提前去物業辦公室登記錄入人臉信息,但王先生對此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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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信網)

物業公司向王先生解釋說這是智慧社區的試點項目,但王先生認為就算是試點也應該經過全體業主的同意,而且小區應該允許密碼、刷卡、刷臉等多種進出形式并存,“應該給業主們選擇的權利。”

頤中高山小區位于市南區旌德路26號,信網在這里看到,門口的人臉識別門禁已經啟用。業主在距離門禁一兩米外的地方摘下口罩就能讓門自動感應打開,非常方便,但外來人員可以緊跟著其他通過人臉識別的業主進出,此時門衛也并沒有對陌生的來往車輛和無法刷臉進出的人員進行限制。在小區內部,單元樓的門禁都不是人臉識別設備,可以選擇呼叫住戶或輸入密碼開門。

在采訪中,有一部分業主是認可刷臉進出的方式:“有的時候去完超市兩只手都提了很多東西,不方便拿卡,刷臉就很便捷。”但也有像王先生一樣的業主,對刷臉進出的必要性產生質疑,“沒覺得人臉進出從根本上解決了安全問題,而且業主們人臉信息的安全能得到保障嗎?”

小區推行智慧社區試點 但刷臉進門不是強制要求

在頤中高山小區的物業,信網了解到,人臉識別進出小區是從自去年九月份開始推行的:“這是一個政府試點項目,是運用高科技大數據實現的新型管理模式,我們物業只負責信息錄入。而且推行這個舉措該走的必要程序我們都走了,包括公示、通知等等。”

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業主們也不必擔心人臉信息的安全性問題,“因為信息會直接跟派出所聯網,不是物業保管,都在公安系統里。”對于業主想要自己選擇出入的方式,“如果業主覺得有這個需求,怕泄露隱私,可以到物業辦公室來辦卡。”該工作人員說。

據了解,頤中高山小區的西門只能刷臉進出,但東門既可以刷臉也可以刷卡。“所以我們并不是強制要求業主們刷臉進出,業主們愿意弄就弄,不弄也沒關系,我們也說不準現在有多少業主已經登記了人臉信息。”

在采訪中信網注意到,這一小區使用的人臉識別設備的品牌是惠安佳,這是松立控股為了智慧社區項目在2020年推出的品牌,承擔了頤中高山、天福苑、辛家莊鐵路小區的智慧社區試點工作。慧安佳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人臉識別設備主要是進行人證核驗,看業主的人臉信息與身份證信息是否匹配,“我們只是負責人臉識別設備中攝像頭的配備和安裝,內部的系統屬于青島市公安部門。人臉識別設備是經過檢驗的,業主們的人臉信息和數據直接通過防火墻加密的形式存在公安的服務器中,物業和開發企業都無法看到。而且普通的企業都沒有權限去生產和制造這個,只有公安指定并且在他們那里做了備案才可以。”

人臉識別技術被認可 但應用范圍該如何劃界?

隨著信息化、智能化技術的大范圍普及,人臉識別的應用場景越來越多。在某些場景中,人臉識別技術確實發揮了大作用,比如公安機關可以借助人臉識別獲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從而快速破案,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比如在轉賬或者消費時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可以更好地保護資金安全。人臉識別技術因為這些優勢而被認可,但是這種方便、先進的技術真的有必要被應用到更多的生活場景中嗎?

“我們公司考勤都改成刷臉了,往門口一站,打卡、開門一下子能完成。但是這種新設備有時候也不靈敏,很容易就卡住了,之前還有同事因為設備不好用被記了遲到。”

“像是機場、火車站的安檢用上人臉識別真的還挺方便,但也不至于把人臉識別用的太廣泛,好像走到哪兒都有攝像頭和監控盯著自己,這種感覺太不好了。”

“專業的事就得由專業的單位來干,人家采集了人臉之后也有能力保護好這些信息。可現在商場、公司、物業都在采集人臉信息,他們能保護耗這些信息嗎?據我了解,保存這些信息需要不小的儲存空間,技術成本和資金成本都不低。”

在采訪中信網了解到,人們對于人臉識別這一技術是認可的,質疑的是這種技術的應用范圍和場景。更有甚者,一些部門因未事先獲得用戶授權就采用人臉識別系統而被告上法庭。2019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將年卡會員的入園方式由指紋識別變更為人臉識別,要求會員需激活人臉識別系統,否則將無法正常入園。但動物世界會員、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認為,人臉識別收集的面部特征信息屬于個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濫用將極易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不愿使用人臉識別系統。雙方就入園方式、退卡等相關事宜協商未果,郭兵將動物世界告上法庭。

回溯這場糾紛,一方面是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未事先獲得用戶授權,擬將其收集的用戶人臉信息用于人臉識別系統或設備使用,另一方面是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在采用新技術、新設備過程中,未給用戶留足過渡周期,有“強迫”升級的嫌疑。

回到業主進小區需要使用人臉識別這一問題上,智慧社區是“智慧城市”的關鍵組成部分,是指充分利用物聯網、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集成應用,為社區居民提供一個安全、舒適、便利的現代化、智慧化生活環境,從而形成一種新的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與服務,并可持續運營的社區形態。為此,青島還在2020年9月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智慧社區、智慧街區建設的實施意見》。

但同時也要注意到,2020年10月1日,新版《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實施。《規范》要求,在收集人臉、指紋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前,應單獨向個人信息主體告知收集、使用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以及存儲時間等規則,并征得個人信息主體的同意。對收集個人信息者提出了“單獨告知”及“取得明示同意”的雙重要求。

新修訂《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將施行 業主信息不允許被挪作他用

5月1日,新修訂的《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將開始施行。《條例》的第十條指出,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促進互聯網與物業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物業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推動物業服務向智能、綠色方向發展。但第六十一條也指出,物業服務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違規泄露業主信息或者將業主信息用于與物業服務無關的活動。

青島市物業管理協會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信網,目前法律法規對于小區物業采集和管理人臉信息方面還是個空白,也需要相應機制的保障。“現在物業收集業主們人臉信息的事情只能根據每個小區的管理規約來處理,屬于民主自治的事情。”該工作人員說,但此事絕對不是強制性的,需要經過每個業主的同意,“這是業主的權利。”

在今年青島兩會上,青島市人大代表、膠州中心醫院護理部主管護師聶玉娟就針對小區大門加裝人臉識別門禁后,該如何規范物業采集、使用業主信息的問題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聶玉娟認為,物業公司的上級主管單位應對物業公司的日常行為進行監管,物業公司在購置涉及小區公共安全的電子設備時,應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且應隨機抽取業主代表參與競標全過程,尊重廣大業主的意愿。

如果物業確有需要收集業主個人信息,必須提前出具相關的上級文件、通知,通過簽訂書面協議寫明信息使用范圍和目的,證明采集信息的必要性,最終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授權同意。

信息收集后,應定期向廣大業主公開已收集的業主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日常管理情況。同時,業主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提供或不提供個人信息的自由,在業主明確拒絕提供個人信息時,物業也不能以此限制本小區業主的出入或強制業主辦理升級人臉識別門禁。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提請審議 人臉信息應得到新一步保護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劉喬喬律師認為,人臉信息屬于個人信息的范疇。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于個人信息的概念有明確的規定,指能夠明確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而人臉是識別個人最主要的方式,是應當受到保護的個人信息。

劉律師表示,現在國家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來規范如何采集個人信息,即誰有權采集、怎么采集等問題。但是從刑法的角度已經明確規定了侵犯個人信息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并且,《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目前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一法律的頒布和實施,將對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發揮重要的作用。

“物業采集人臉信息,首先應當明確告知業主并且征得業主同意,否則物業無權隨意采集業主的信息。”劉律師稱,物業采集信息后,也應當妥善保存和管理。如因物業原因發生了侵害業主個人信息的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物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嚴重的如果構成侵害個人信息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信網記者 鄭倩楠

[來源:信網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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