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0月11日訊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還未驗收,即投入精密模具的加工生產,日前,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鎂德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簡稱“鎂德機電”)因存在上述違法行為,在2018年9月18日被青島市環保局城陽分局作出了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了解,鎂德機電成立于2011年06月22日,登記住所為青島市城陽區流亭街道空港產業聚集區,經營范圍包括機電設備、環保設備、鋼結構、減振、抗震產品的制造、加工。
“其實我們各方面都已經達標了,就是缺一個驗收。”為了核實該案,信網聯系到了鎂德機電,該司工作人員稱。同時,該工作人員還表示,鎂德機電對該處罰并非完全認可,針對該案還曾提出申訴。
信網查詢得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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