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0月11日訊 信網(熱線0532-80889431)近日通過青島市網上行政處罰服務大廳獲悉,膠州市泰康煤制品有限公司因銷售的塊煤(散煤)為不合格煤炭被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6750元罰款,并沒收非法所得250元。
據了解,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17年會同青島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膠州市泰康煤制品有限公司銷售的塊煤進行了抽樣檢查,經青島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該公司正在銷售的塊煤(散煤)為不合格煤炭,具體表現為煤炭中硫和灰粉含量不合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一)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石油焦的;……”之規定,由于在本案調查過程中,膠州市泰康煤制品有限公司已停止其違法經營行為,積極配合行政機關查處,且其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具備輕微處罰情節。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做出“沒收違法所得250元,并罰款6750元”的行政處罰。
信網也就銷售不合格煤炭一事聯系膠州市泰康煤制品有限公司,但工作人員表示并不知情,也無法聯系負責人做出解釋,只表示公司目前已經不再銷售煤炭了。
信網全媒體首席記者 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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