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30日訊 李先生是李滄區偉東幸福之城二期的業主,最近幾天他苦不堪言。原來,樓里的電梯在一個周之內就壞了兩次,而住在17樓的他不得不選擇爬樓梯,“到底有沒有按規定檢修?”李先生告訴信網,他的質疑不是無的放矢,電梯內的檢驗標志貼的是復印件,維護保養標識更是用白紙片寫上時間,再用膠帶粘在對應處。“看著就跟假的一樣。”
此外,李先生還反映,諸如電梯廣告等小區內屬于業主公共部分的收益,物業也從來沒有公示過。“錢用到哪去了,我們業主都不知道。”
信網聯系到偉東幸福之城二期的物業,關于電梯停運一事,工作人員表示經過查詢記錄,沒有接到過這種情況的反映。“我們的維保人員都是按照規定定期檢修電梯。”至于為何電梯會停運一事,工作人員表示對此有所了解,不過這并非電梯自身原因,是因為前段時間停電造成的。
在公示小區公共部分收益上,該工作人員表示從未聽說過此事。并且以“剛剛入職不久”為由,未向信網過多透露公示一事。
9月29日,信網向國網青島供電公司求證,得到的答復是偉東幸福之城二期周邊最近沒有停過電。
信網聯系到青島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工作人員對此表示,按照規定電梯轎廂內的檢驗標志、維護保養標識應該干凈清晰,并且使用原件。但是針對有些小區人流復雜,容易丟失原件,因此采取了張貼復印件。“這種問題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人的素質問題,確實也不好解決。”工作人員告訴信網,雖然可以根據小區的特點張貼復印件,但是在電梯維保上不允許含糊,一旦發現未按要求定期維護保養,會進行嚴懲。
“小區歸業主所有的公共部分盈利,物業公司要告知業主這筆錢怎么用的,用在了哪些方面。”李滄區物業辦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按照最新實行的《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占有業主公共部分的收益,應該向業主公示,業主也有權要求物業公司進行公示。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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