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19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近日,青島鹽海制鹽有限公司因涉嫌生產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該局執法人員依法立案進行調查后,于8月7日依法作出處罰決定: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585袋;罰款人民幣80000.00元。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鹽海海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在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有:食鹽的生產、批發(依據鹽務局、質監局、消防局、安監局、環保局頒發的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9月18日下午,信網聯系到了青島鹽海海鹽有限公司質檢部的相關工作人員,對方坦言確有此事,發生該情況是因為公司新研發了一批產品,但是并未面向市場,“當時這批產品其他成分公司已經檢驗完畢了,但是重金屬含量方面的檢測報告還沒有得到,在這期間,食藥監工作人員在例行抽檢過程中發現了問題。”該工作人員說。
目前,青島鹽海海鹽有限公司已經配合食藥監將此事處理完畢,產品也已經查封。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來源:信網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